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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护照,无法证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3-17 来源:vansky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丢了护照,无法证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怎么办?


今年1月,联邦移民部就公民法官批准一个有疑问申请人的公民身分,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覆核并获准。


案中申请入籍者是一位79岁的伊朗裔女移民夏尔玛(Ms.Sharma),当事人因为丢失护照,在申请入籍的资料中,无法提供2007年至2011年之间进出加拿大的书面证明,因而无法证明她到底是否在加拿大居住。


公民法官只得依据申请人和她的儿子证词的可信程度,相信申请人过往几年,常年定居在加拿大,并批准其入籍申请。


联邦法院法官福瑟吉尔(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Fothergill)表示,不反对公民法官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依诚信原则判断申请人的说词是否真实。此外,根据一般原则,当事人经宣誓后做出的证词,除非有确切的理由进行怀疑,一般也被认为是真实的。但是在本案中,移民部官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发现诸多疑点,公民入籍法官必须就此做出澄清。 

 

移民顾问罗宾指以往接手的入籍申请案例中,亦有一些申请人无法提供入籍前的护照等文件,因而无法证明在加国确切居住及每次离境的时间和天数,他从未试过单凭口头申报,即可以成功令移民部官员满意申请人达到入籍的居住要求,认为这种成功的希望并不大。


罗宾指申请人护照丢失的情况下,要想准确地回忆起好几年前,出入加拿大的确切的日期、天数等十分困难,所以在入籍申报时,与实际情况有些微出入属人之常情。他指出,若申请人并非故意伪造居住纪录,移民官员若因为其记忆的误差,而造成的微小出入而质疑申请人的诚信,本身是可争议的做法。至于说申请人是否在海外有资产,应该是税局调查的事,与能否入籍关系不大。


中国出入境均有纪录


他亦指出,入籍申请人也很难在缺少文件资料佐证的情况下,单靠个人申报或是第三方的做证,令移民官信服申请人满足入籍的最低居住要求。他通常采取更为严谨的做法,协助公民申请人调取过往数年在中国、香港、美国及加拿大等地的边防出入境纪录。这样做虽然工作量较大,但是可以获得可靠、官方的文件,间接证明申请人的出入境情况。


他指之所以要调取多地的出入境资料,是因为各地出入境的规定不同,譬如加拿大出境时没有纪录,返加入境时有纪录;加拿大人入美境时有纪录,出美国时无纪录,而中国出入境时均有纪录。如果能调齐申请人在各地的出入境纪录,就可以相互补充佐证,整理出可信服的申请人的完整出入境信息。


罗宾表示,目前新移民申请公民入籍时,除满足居住要求之外,联邦移民部要求申请人提供4年的报税单,作为申请资料中必须的组成部分。提供税单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求入籍申请者必须达到一定的的收入水平线,而是借此证明其在加拿大居住,所以缴多少税不是关键,主要是一定要有报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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