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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贷款资金可以做EB-5投资?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诺华原创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什么样的贷款资金可以做EB-5投资?

根据美国移民局最新要求,如果一个投资者使用来自贷款的资金投资EB-5商业企业,若要使得这笔资金成为合格的"投资款", 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申请者个人必须对债务负主要责任“

2.债务由申请者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

3.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担保该笔债务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几个典型案例来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移民局的政策要求。


1、案例一

小红作为唯一贷款者、使用她单独拥有的一套别墅作为抵押物获得一笔银行贷款(假设别墅的价值足够担保贷款额度)。

1. 申请者个人对债务负主要责任吗?√

2. 债务由申请者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吗? √

3. 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担保该笔债务吗?√

评论

贷款资金为合格的EB-5投资款。这是理想的情况。

温馨提示

如果小红是已婚的,I-526申请材料中应该包括一份她的配偶的声明, 该声明要确认小红对房屋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以及配偶同意投资者使用该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2、案例二

小红作为唯一贷款者使用其大舅的兰博基尼作为抵押物获得一笔银行贷款。(假设房子价值足够担保该笔贷款额度)。

1. 申请者个人对债务负主要责任吗?√

2. 债务由申请者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吗? ×

3. 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担保该笔债务吗?√

评论

该笔贷款资金可能不能作为合格的EB-5投资款,因为抵押物并非小红自己拥有的。

替代方案

小红应该请求其大舅作为贷款者并且将贷款资金赠予投资者,而不是她自己使用其大舅的兰博基尼作为抵押物去贷款。赠予资金应该不会被当成“贷款资金”来对待。I-526申请材料中应该包括小红大舅的赠予声明,以及与该笔赠予资金相关的报税等证据(如果有的话)。


3、案例三

小红从其二舅处获得一笔个人贷款。鉴于小红与二舅关系很好,该笔贷款没有使用任何抵押物担保。

1. 申请者个人对债务负主要责任吗?√

2. 债务由申请者拥有的财产作为担保吗? ×

3. 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担保该笔债务吗?×

评论

这笔贷款资金很可能不能作为合格的EB-5投资款,因为没有抵押物,即该贷款没有“被担保”。

替代方案

尽管小红的二舅愿意基于小红的还款承诺而借钱给她,他们之间的借贷行为仍然需要抵押物。抵押物必须是小红自己拥有的财产,并且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等于或者大于该贷款额。如果小红没有足够的财产来作为抵押物,那么贷款额不应该超过她财产的价值。I-526申请材料中应该包括申请者的财产产权证明和第三方对该财产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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