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移民

AIP移民

萨省移民

萨省移民

PEI移民
技术移民
BC省移民
EB-5移民

EB-5移民

EB-3移民

EB-3移民

EB-1A移民
EB-1C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圣基茨移民

圣基茨移民

安提瓜移民
瓦努阿图移民
多米尼克移民
当前位置:主页 > 移民资讯 > 美国新闻 >

EB-5提案之生效时间及其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5-07-29 来源:EB5美国投资移民一点通 阅读:0 作者(编辑):EB5Sir 字号:

blob.png

今天,我们再回到EB-5变法,EB-5新提案。最近有个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参议院6月3日推出的新提案,各方争议特别大,但是毕竟是重量级议员提出来的,通过的可能性(或者说在妥协修改之后)还是比较大的。

那问题来了,这份新提案,对于项目、区域中心和投资者有几个关键的变化,在9月30日之前,乃至9月30日之后,将带来哪些影响。从现有的律师们的分析,以及提案条文来看,一旦提案通过并生效,那么就立即对于几个关键变革,如:就业创造条款、TEA(目标就业区)的认定、最低投资额和资金来源,发生至关重要的变化,而在这4个重大变革中,TEA和最低投资额,可能会因Grandfather(延用旧律)条款而继续沿用老的法案。

今天,EB5Sir找来了两篇文章,分别本篇是Ronald Klasko律师的文章,另一篇是是Peng & Weber律所的文章。就这两篇解读而言,Peng & Weber律所的文章更加简洁明了易于理解,Ronald Klasko律师的解读更加专业细致,朋友们可以参考阅读。事先申明下,如果越读越糊涂,别发愁,毕竟立法者自己没有说话,USCIS(移民局)没有 发声,都是律师们的个人解读。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早点递案,避免不确定因素,也是唯一可以控制的。


关于EB-5提案生效时间的解读

就参议院的EB-5提案,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发表文章对其继续解读。尽管我们认为提案中的内容并不会最终全部成为法律,但在国会给区域中心项目长期延期之前,我们深信EB-5项目必将面临一场立法上的改革。

无论最终通过的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EB-5项目的变化一旦发生,它的生效日期都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此,尽管我们认为最终通过的法律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和现行提案有所区别,但现行提案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有可能在最终通过的法律中保留下来。基于这一原因,也考虑到项目中心,开放商和投资人一定是希望在法律生效日之前采取必要的行动,因此本篇文章旨在讨论参议院EB-5提案的生效日期的相关规定。

在讨论之前,作为一位已将提案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反复研读多遍的律师,我想先阐述一下我对于这一问题的观感。在我看来,提案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有些地方不明确,有些地方无法操作,有些地方不合逻辑,有些地方又不一致。尽管如此,我还是希望尽最大的可能就参议院提案中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作一个总结。我会把我的讨论着重放在项目方,投资人,和区域中心这三个方面。


项目方

总体而言,提案中规定关于项目方的变化在法律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那么,对于那些在法律通过日之前递交样本申请,但在法律通过日当天该申请尚在审理的项目意味着什么呢?就这一点而言,提案的规定好听的说是不清晰,难听的说就是无法操作。如果关于项目的变化(比如,关于创造就业的变化)对正在审查的样本申请生效,那么其中许多甚至大多数申请都将无法通过。最起码,这些项目都需要为了满足新法律的要求作出实质性的改变,从而可能导致样本申请无法被通过。为了满足新法律的要求作出的改变还可能导致项目文件与该项目下其他投资人已经递交甚至已经获批的申请中的项目文件的不一致。这些法律上的改变可能导致某些项目的投资人不再能获批,从而阻碍项目进一步的开展,而危害到那些已经投资的投资人的利益。因此,提案中关于法律通过当日即对正在审理的样本申请生效的规定必须改变。否则,将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移民法和证券法的问题。

我们应该能够确定的是,起码就投资额以及指定就业区域(TEA)的定义这两块内容,如果样本申请在法律生效日期前递交,那么递交日当时的相关规定会被祖父化而保留下来。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在递交日当天项目方在TEA内,那么法律生效之后他仍然就会被定义为在TEA内。而是,当下关于TEA的定义将会在将来投资人对项目进行投资时仍然适用。也就是说,如果该项目符合当下现行的TEA定义——我们假设他使用的是连接人口统计区域和州政府认证——那么50万美金的投资额将会对该项目的未来投资人生效。而新提案中更为严苛的TEA认定将对没有通过递交样本申请而被祖父化的项目的投资人生效。

然而,参议院提案中要求在任何投资人投资之前,项目方需要通过一个和现行的样本申请制度基本类似的获批程序。这一规定会在法案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且适用于所有在法案通过日之后递交的I-526申请。

那么,这一规定在一个已经祖父化的样本申请的情况下又如何适用呢?在这一点上提案的具体规定和意图依然不明确。尽管如此,从文字的解读上看,提案似乎规定在法律通过日之后,样本申请必须获批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投资人,无论该投资人投资的是否是已经祖父化的项目。因此,祖父化项目的投资人可能需要等待祖父化的样本申请再次获批才能递交该项目的I-526申请,而这可能需要等到法律通过的几个月甚至几年之后。尽管如此,一旦祖父化的项目获批,那么投资人就可以以现在的投资额进行投资,尽管这可能是法律通过的几年之后。


投资人

投资人的I-526申请并不能祖父化一个项目,因为只有区域中心递交的样本申请才能将项目祖父化。尽管投资人的I-526申请的标准应当适用在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时现行的法律,但提案中的规定似乎不能保证会产生这一结果。相反,提案的内容似乎可以解读为任何新的变化会对所有正在审理中的I-526申请生效。这可能导致一个极端反常的现象出现:投资人投资某个在递交时能够通过但因为法律的变化而导致无法通过的项目,而此时他们通常没有获得还款的途径。如果我们对现提案的内容的解读是正确的,那么这应该不是也不应该是国会的本来意图。那么,对提案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改来确保这一情况不会出现就十分关键。

提案同时在什么是合法的投资资金来源上有很大的变化。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曾经指出,如果提案被全文通过,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能够被接受的许多资金来源形式将不再被接受。提案从文字解读上来说似乎要求这些改变在法律通过之日起对所有正在审理的I-526申请适用。毋庸置疑,这将是一个不能接受的结果,因为包括赠与,贷款等许多财务上的交易正如投资资金一样是不可逆的。这将导致许多投资人无法获得投资款返还,或者获得申请批准。因此,修改提案内容,从而明确界定所有关于资金来源的法律变化仅适用于法律生效日之后递交的申请也就尤为重要。除非并且直到这一修改发生,我们认为为了保险起见,所有新递交的I-526申请都应该按照参议院提案的新要求为准。

提案同时也给了投资人一些优惠,包括可以在递交I-526同时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以及能够通过利用245(k)条款在投资人失去移民资格的180天内仍然递交调整身份申请。这些规定将对所有正在审理的I-526申请生效。

最后,提案要求政府在批准I-829之前进行实地考察。这一要求会在法案通过两年后生效。


区域中心

提案中有许多区域中心以及其负责人的新规定。这些变化包括合规的要求,何时能够递交修改申请,区域中心实地考察,区域中心负责人的规定,证券法的规定,关于区域中心市场宣传的规定等等。所有的变化将在法律通过日对正在审理的区域中心申请生效。尽管如此,对于在法律生效日之前通过的区域中心,在法律生效日一年内该法案不会生效。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已经存在区域中心将有一年的时间来满足提案中的严苛规定。

由于不同的生效日期的规定充满着不一致和不合逻辑的地方,我们现在唯一能给出的明确的建议就是:区域中心在法律生效前需要递交样本申请,以及现在递交I-526的投资人避免使用提案中不认可的某些贷款和赠与的资金来源类型。

以上所有关于生效日期的问题我们都会向国会进行大量的反馈和争取。希望这会在法案正式通过前带来一个可实践的关于生效日期的具体规定。

S.1501提案建议的EB-5最低投资额增加和TEA限制

S.1501提案的第四部分包括两个改变,这两个改变会影响EB-5最低投资额并且会对投资者有直接影响:

1.EB-5最低投资额增加到120万美元(TEA地区增加到80万美元)。目前,低就业地区(TEA)的最低投资标准是50万美元,非TEA地区最低投资标准是100万美元。新的提案将TEA的最低投资标准增加到了80万美元,非TEA地区最低投资标准增加到了120万美元。

2.TEA“高失业地区”的重新定义,使之仅包括一个人口普查区——这使得项目所在地更难 成为TEA,从而使得投资者更难使用较低额投资标准。目前,EB-5的管理条例授权每个州 可以指定“一个特定的地理或者政治细分区域”作为高失业地区,假如这个指定地区的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或者更高的话。根据这些管理条例,美国移民局允许包括该投资项目的几个连续的人口普查区的合并来定义一个高失业地区。另外,美国移民局的现有政策是顺从州政府所做的有关高失业地区的决定。然而,S.1501提案限制“高失业地区”的地理范围到“一个【单独】的人口普查区”——即只涵盖该项目所在地的人口普查区 ——并且说明国土安全部会自行划定高失业地区而不受到其他联邦或者州立实体的决定的 限制。


最低投资额和TEA改变的生效日期

以上两个条例将会同时适用于标准EB-5投资和区域中心项目投资,并且会在该提案颁布后生效 (最迟2015年9月30日一定会颁布)。生效日期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情况:如果区域中心项目在该法案成为法律之前就已经递交或者获得“商业计划批准申请”的预批,与这些区域中心项目相关的I-526/I-829申请将不受到新的最低投资额和TEA规则的影响。这些申请会得到“延用旧 律”的权利,仍然使用现有的100万美元和50万美元的最低投资额,以及现有的TEA定义。但是非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则不会得到“延用旧律”的好处。

区域中心投资者获得“延用旧律 - grandfather条款”权利的关键:递交“商业计划批准申请”

S.1501提案的第四部分没有解释“商业计划批准申请”的定义,但是看起来它指现有I-526预批申请过程,因为这是目前区域中心的实际项目文件获得预批的唯一方法。换句话说,S.1501提案似乎说明如果要使一个项目(以及该项目的未来投资者)获得“延用旧律”的权利从而继续使用现有的最低投资额和现有的TEA规则,区域中心必须要在该提案颁布前递交I-526范本申请。 投资者自己在该法案颁布前递交I-526申请是不足以获得“延用旧律”权的,但是看起来区域中心递交I-526范本申请可以。

EB5Sir注:在提案中的条文是要求向USCIS递交“商业计划批准申请“,不过没有详细解释。在这里,律师将其解释为:I-526预审批(或者叫I-924预审批,或叫范本认证)。


I-526示范申请预批程序的背景

当USCIS在2009年宣布预批程序的时候,区域中心对此举是非常欢迎的。该预批程序允许区域中心获得一个“I-526示范申请”的预批准书,“I-526示范申请” 包括I-526投资者将会向移民局递交的所有实际项目文件。因为USCIS的特惠政策(在此政策下它通常不会推翻此前做出的决定),预批申请的批准对于项目和投资者都有重大好处。项目方可以期待USCIS审理员对他们的I-526申请给予一致性的批准,同时USCIS“预批”也可以在在市场上带来很好的信誉。投资者也有一个办法来评估项目的EB-5可信度,也增加他们对自己的I-526申请批准的信心。

一开始,预批申请是不收费用的,并且可以在短短几个月内就可以获得批准。2010年11月开始,预批申请要和I-924表格一起递交,并且要交昂贵的申请费用6,230美元。同时,EB-5项目 的爆发式增长导致了处理时间的延长。万事具备的项目的预批申请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才 能到达审理员面前,这极大地限制了示范申请的有效性。2013年5月,USCIS宣布,示范申请批准之后项目的重要变化会导致项目无法享受特惠政策,这更进一步地降低了示范申请的有利作用——同时USCIS并没有给“重要变化”精确定义,从而移民局可以对之进行广泛的 解释。2015 年7月,USCIS对I-526示范申请(通过I-924表格递交)的处理时间仍然是一年以上,并且目 前没有加急申请的程序。 尽管有其缺陷的存在,鉴于S.1051提案中提到的可能享受的“延用旧律”的权利,示范申请现在有了其重要价值。


预批申请的材料

假设S.1501提案中的”商业计划批准申请“是指现有的预批申请程序,该批准应该包括以下材料:

. 将通过新商业企业获得EB-5投资款的就业项目的详细商业计划书。应该包括可信的商业描述,市场和竞争力分析, 相关的许可证和执照信息,市场策略,组织结构,财务报表;并且说明项目活动将会如何保证每个EB-5投资者在I-526批准之后的2年半内创造至少10 个工作机会。 

. 有关项目目前状态的文件。如果适用的话,这些文件可能包括,项目设计材料,第三方可行性分析,融资承诺函,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能显示商业计划执行进度的其它证据。 

. 解释EB-5投资项目会如何创造工作机会的经济分析,该分析应该使用合理的方法计算工 作机会。 

. 认购文件草稿显示拟投资项目的条款是符合EB-5要求的。 

. 相关州机构提供的TEA认证信(如果适用的话)。 

. I-526表格样表(隐去投资者姓名)和附函,以说明该项目是如何符合EB-5要求的。

要得到I-526预批申请的批准,区域中心可在递交I-924表格的修订申请中包括以上材料(目前 申请费用是6,230美元)。


结论

目前起草的S.1501提案内容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成为法律。如果提案内容成为法律的话,按目前理解的预批申请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被认为获得“延用旧律”权,足以使项目使用最低投资额和现有TEA定义。然而,基于该提案成为法律之前递交预批申请可能带来的巨大好处,有实际项目要做的区域中心应该考虑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预批申请。最后,准备和递交预批申请应该咨询专业的EB-5法律顾问。 

原文作者:Peng & Weber律所,原文来源:www.greencardlawyers.com。


移民资讯

相关推荐

2017年底美国签证可在武汉办理

目前,武汉市民只能到北京、上海、广州的美国驻华领事馆办理美国签证。近日,据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总领事周重山透露,最迟2017年底,美国签证可以在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办理。这对武汉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可喜可贺的消息。 位于新华路民生银行大厦的美领馆正在积极筹备签证事宜,包...

2016-07-29
028-8608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