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他们的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必须提供经济担保。
1、完整的经济担保材料包括:
1)美国担保人填写的I-864表格
2)美国担保人最近3年的联邦报税文件(包括W2、1099等)(如果亲属身处美国境外,经济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的报税单;若亲属在美国境内,提供最近一年的报税单即可。)
3)工作证明
4)最近的一个月的工资单
2、什么是I-864表格呢?
I-864 (Affidavit of Support for Immigration)又叫经济担保书,是担保人和美国政府之间签订的一份合同,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担保人进入美国后得到生活保障,不会依赖联邦或州政府的各种福利(WIC, Food stamp, Medicare, etc.)生活,也不会成为美国政府的负担。在这份合约中,如果需要,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资金支持直到被担保人成为美国公民或者在美国完成“40季度”(通常10年)的工作为止。
3、不需要提交经济担保书的亲属移民申请人:
1)已经在美国完成了“40季度”工作的;
2)美国公民的孩子,在2001年2月27日或之后取得了永久居留权,根据美国移民法第320条的规定自动取得美国国籍的;
3)根据I-360提出的移民申请被批,而且是自我申请的丧偶者;
4)根据I-360提出的移民申请被批,而且是被虐待的配偶或孩子。
4、经济担保人要求
担保人应该是移民申请者的亲属,是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属地)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年龄至少年满18周岁,必须是个人。
5、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计算方式
担保人在计算其家庭人口时,需要包括担保人本人,和担保人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依赖担保人供养的人和所有移民申请人。
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为亲属担任移民经济担保人时,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必须达到美国移民局公布的125%联邦贫困线标准。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HHS)每年会公布最新的联邦贫困线数据。最新2017年公布的贫困线标准具体见下面的表格:
美国亲属移民经济担保贫困线受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的影响,每年都会有调整。
在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没能达到担保条件的情况下, 担保人需要和共同担保人一起为受益人担保。共同担保人可以是亲戚或朋友,只要是公民身份或绿卡身份,都可以担任共同担保人。不过需明确了解共同担保人以往是否曾为其他人进行过担保。
共同担保人最好是跟美国担保人或中国受益人有一定的亲朋好友关系,否则,移民局和使领馆可以质疑该经济担保的可信度,从而导致补件或拒签。
6、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是持续的,下列四种情况中,只要有任何一项发生时,担保人之责任期限即告终止。这四种情况是:
1)绿卡持有人已归化为美国公民;
2)绿卡持有人已永久离开美国领土;
3) 绿卡持有人已死亡;
4)绿卡持有人已到美国后已经工作超过四十个季(40 quarters)。
所以,经济担保是个人和政府签订的合同,需要保证自己担保的人移民美国不会成为美国政府的负担,在转为美国公民前,不能领取食品券,不能使用贫困医疗援助(Medicaid),不能领取社会薪资补助(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和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当然有朋友说,听说同样情况下有领福利的,小编只能说这都是政策的漏洞或者擦边球,使用前要考虑一下会不会对不起担保人,给他/她带来不好的影响,要知道,美国政府现在也开始秋后算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