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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就在拉斯维加斯大会前一天,移民局抛出EB-5新法案。在国会版的新法案貌似要妥协出台之前,又杀出个程咬金,场面更加复杂了。eb5investor杂志这次选择在Las Vegas主办其2017年的第一次EB-5大会。会总共开两天,涵盖了EB-5立法、诉讼、项目调查等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新议题。不用说,移民局新法案肯定是重头戏。来看看与会的律师和业内人士怎么看待新法案吧。
1、涨价:
移民局认为需要增长EB-5的最低投资额来反映出1990年设定的金额在目前的价值。具体来说,移民局希望把高就业区的最低投资额从目前的100万美金增长至180万美金;而目标就业区项目的最低投资额增长为高就业区项目的75%,也就是135万美金。
不仅如此,移民局还建议最低投资额应该根据CPI-U的经济计算模式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考虑到货币增值贬值的因素。
评论:大多数律师认为,首先,涨价是大趋势,虽然IIUSA (投资美国协会)反对涨价过高,也在游说国会说涨价会损害美国投资移民的国际竞争力。但毕竟26年没涨价了,EB-5 可以说是便宜得有点不像话了,以至于在中国某些富庶的地区推广投资移民还因为投资额过低被怀疑是诈骗。虽然如此,但移民局一下把最低投资额提高2.7倍,这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大多数律师认为在经过几个月的行业评议后,最终确定的投资额还是会降下来。美国政府定价有时也是漫天要价,坐地还钱的过程。比如最近出台的EB-6法案的投资额就比当初提案大幅度降低。政府一开始把价格抬高也是为了之后和全行业的博弈留下后退的空间。
2、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保留
移民局建议让之前526申请获批的申请者保留当时的获批日期作为其优先日。如果之后出现意外原因导致申请者的申请被终止,例如区域中心资格中途被剥夺,那么该申请者在重新申请之后依然可以保留其获批的日期作为优先日。移民局认为优先日的保留在今后会越来越重要,因为EB-5种类的签证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旧会呈现目前供不应求、需要等待排期的状况。
评论:这一条会加长现有的排期。因为项目出现问题的投资人不会被挤出队伍之外。但法案只规定526获批之后才能保留优先日。那些526都没有通过的投资人则没这么幸运了。对于这一条,与会的律师们认为还是比较公平的。之前526审批一直被认为是纸上谈兵(移民局基于项目方的经济学报告和商业计划书审批)。526通过以后,投资人往往已经粘在项目里一两年了。如果这个时候因为项目的变更被拒,而在新的申请里需要重新排队,显然是很不公平的。
3、TEA的定义
移民局认为应该取消州一级政府自行规划圈定TEA区域的权力,而将由国土安全局DHS直接进行定义,以保障这些TEA区域定义的统一性。
评论:这意味着以前每个州单独招商引资的局面将改变。指定特定区域(高失业率地区和乡村地区)的权力收归联邦政府。全国一盘棋决定哪些地方可以使用EB-5资金。之前比弗利山和时代广场的奢华地产项目之后可能再也钻不了法律的空子了。
4、绿卡条件的移除
移民局认为每一位副申请人到了移除绿卡条件的时候都应该单独递交一份I-829,而不能纯粹从主申请人的申请中获益。另外移民局希望能对移除绿卡条件的审理过程作出改善,例如将面试地点的选择变得更人性化等。
评论:基本来说就是想多收829的申请费用。
今天第一天安排的是EB-5律师的研讨会,律师们的吐槽占了大多数时间。除了对新法案的评价,有些亮点还是值得我们揪出来跟大家好好分享一下的。
发言的几个律师都提到移民局对于资金来源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细了。尤其是历年工资收入累积(涉及理财产品等个人投资)和公司股权抵押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有律师直言不想做、不想接。这也可以理解,在缺乏投资人所在国专业团队以及专业会计师的协助下分析银行对账单和公司财报,对于律师真的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1. I-526申请中,声明很重要。有时候律师要求客户自己或第三方对一些比较久远、缺乏直接证明材料的经历和信息出声明的时候,有些客户是不以为然的: 随便写点东西,自己空口讲白话,老美会信?还别说,只要故事“讲得好”,老美真的信。I-526申请的资金来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考验的确实就是基于事实“讲故事”的能力。如果声明里面有足够的细节和通顺的逻辑来支撑所叙述的事实的话,审件官没有理由对这样一个“好故事”提出质疑。否则,对于来自越南、印度、俄罗斯这些基本不用银行交易、交不出银行交易信息的国家的投资人来说,如果没有声明的话,申请根本做不下去。所以,也希望被要求律师反复修改声明的客户们理解,律师这么做不是没有道理的。
2. 保持DS160信息和申请材料的一致很重要。律师反映了一个极端情况,有客户因为DS160里母亲的名字和申请材料中的不一致,使得移民局对于整个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都产生了怀疑(后来发现名字不一样确实是有特殊情况)。有些客户因为之前赴美旅游,由旅行社协助B1/B2签证的申请,难免出现工作单位/公司名字乱翻、工资乱填的情况。有律师建议,确定资金来源后,客户递交给律师的第一份材料就应该是DS160的申请表格,对此深感认同。
3. 申请的RFE(被要求补材料)越来越多了,要求也越来越细了。除了确实有材料需要补充外,相当一部分的RFE属于如下几种情况:a.有些中国特有的法律概念(如挂靠、承包)审件官没看懂;b.递件材料没看仔细,问出一些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c.最近收的案子太多处理不过来,RFE一下缓解一下审件压力(吐槽完这一点,律师们都笑了)。一旦审件官揪住一点决定RFE了,会顺便就一些不太重要的细节再多问几个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比较让人无语),以显得自己“理直气壮”一点。律师们纷纷表态审件官也是普通人,要理解审件官工作的辛苦、生活的压力和专业上的局限。同时也表示,RFE在很多时候,并不是什么大事。
4. 不光审件越来越细,移民局对投资人背景信息的调查和实地考察上也做得更加细致了。在一定程度上参照了L1签证和H-1B签证申请时的实地考察的方式。在这里提醒大家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充分的准备。即使机率不高,也要有备无患。
最后回到大家最关心的移民局涨价。今天,也就是1月13号,移民局的这份修改意见已经在federalregister.gov上正式颁布并公示了,等待着行业内各个大佬们和公众的评议。评议的截止日期是2017年的4月11日。公示结束后移民局必须回复公众评议,修改草案并正式颁布行政法规。从公众评议结束到行政法规颁布需要的时间可长可短,全看移民局怎么操作。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国会那到时候还不出手,移民局就要亮剑了。目前,修改意见下还没有回复的评论。明天的大会恐怕是EB-5各方集体发声的第一个机会。到时候我们就知道,移民局这一剑,到底扎得有多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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