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两位研究者指出为什么只有很少的EB-5投资人对区域中心或其他不良行为者提起诉讼。
即使EB-5投资者强烈怀疑自己的资金被挪用或有可能被挪用,他们也不愿意向移民局或SEC报告,或对不良行为提起诉讼。投资者担心的是,根据移民局的政策,如果他寻求其他替代性的(救济)措施,那么他可能也会失去基于原来的投资所递交的移民申请的资格。
例如,正如在“区域中心的关停”这一部分所解释的,以及在数据库中提到的多个区域中心关停的案例,挪用资金可能成为移民局关停区域中心的判断基础。最起码,那些尚未取得临时绿卡的投资者将失去获得签证的资格。如果他们还想继续追求移民签证,他们将不得不进行一笔新的投资,并在漫长的签证等待中失去自己的排期日。而失去排期日期是对EB-5投资者的沉重打击。
EB-5投资者面临着传统投资者从不会面临的困境。移民的风险可能会导致一些EB-5投资者推迟报告索赔或提起诉讼。这一拖延给不良行为者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将更多的投资者资金转移到遥远的地方,增加了投资者损失资金的机会,至少危及了资金的追回。
投资者在棕榈酒店案案件和NYCRC案件中,没有面对处理其签证请愿时产生的诉讼后果的两难选择。在这两个案子中,诉讼没有影响到他们的移民身份,但是是基于不同的原因。在NYCRC案中,所有19名投资者都完成了移民的过程和得到他们的永久绿卡。在棕榈酒店案中,移民申请实际上已经终结了。每一个被拒绝的I-526申请都是因为项目本身(而不是投资者资金来源),而上诉也同样被拒绝。
然而,不同于棕榈酒店案和NYCRC案,在很多项目中,怀疑资金挪用的EB-5投资者可能仍在移民申请的办理中。正如“区域中心的关停”部分所讨论的,参议院5992号提案中,即2016年9月提出的改革草案,包括了一项规定,为没有参与欺诈的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这一规定的附带效应可能会鼓励投资者,对不良行为者提起诉讼。
棕榈酒店的情况提供了一个例子,不良行为者可能会阻止投资者采取法律行动。在棕榈酒店诉讼中,这些投资者称,区域中心的经营者曾劝阻他们,不让投资者向政府上交诉求,因为它会负面影响他们的移民申请,导致他们的孩子超过21岁,以至于他们的父母要想通过新的投资递交移民申请就无法带上他们的孩子。
据推测,如果资金被挪用,投资者更愿意让SEC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感觉到SEC更具有技能和经验。此外,投资者更愿意避免诉讼费用。投资者也可能很难聚集一组不相关的个人参与诉讼,并商定一个行动方针。
投资者通常不知道SEC是否正在调查该项目或考虑提起诉讼,因为正如先前所指出的那样,SEC不公开调查。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意识到SEC对此事的兴趣,因为作为调查过程的一部分,SEC经常会约谈一些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