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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直接投资中投资人如何“积极”参与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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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昨天听到EB-5区域中心法案顺利搭车CR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的消息,今天看到IIUSA邮件,正式确认EB-5已经包括进了持续决议案,并将搭车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那么4月28日之后EB-5将何去何从?
而根据下面国会网站的截图:CR持续决议案在12月6日出炉,将政府预算延期到4月28日,
而之前大家密切关注的USCIS(美国移民局)极有可能将在明年一月份发布EB-5改革草案。
也就是说,可能最迟2017年1月,新法规的草案要出台了,这基本与之前小编获得的消息源所说的,最近一个月内新法规草案出台的信息一致。
关于这个新法规草案主要的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持优先日;
2. 增加投资额;
3. 变更TEA(目标就业区)定义;
4. 区域中心的认定、维持以及关停;
纵观以上信息,对于广大EB-5投资人来说,最大的利好是:美国国会确定将预算案延期至明年4月28日,周五前将完成参众两院投票,现有EB-5法律基本确定再次成功搭车得以延续到2017年4月28日!
最现实的消息是:投资款涨价的日期近在咫尺!!!
作为唯一的提案,4月28日后的新EB-5法案一定是在现行草案基础上的修改版。新法草案里建议投资额的变化是:
(1) 法案实施之日起,基础建设项目,制造业项目或者项目直接在目标就业地区内,则投资额变成65万美元;否则投资额为75万美元;
(2)2017年10月1日起,基础建设项目,制造业项目或者项目直接在目标就业地区内,则投资额变成75万美元;否则投资额为85万美元;
(3)2018年10月1日起,基础建设项目,制造业项目或者项目直接在目标就业地区内,则投资额变成80万美元;否则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新法通过立刻开始实施,新的投资金额也马上实施!对于已经递交I-526的投资人将不需要补缴投资款!也不会被追缴。这一立场相对早先提案里所建议的在2015年6月1日后递件的投资人都要补缴投资款的立场松动很多。也更合理!
如果想办理投资移民,请务必在2017年4月28日截止日期前递交I-526申请!
当务之急,在余下不到5个月时间里,能选择到一个已经有I-526申请获批、风险低的优质EB-5项目,并尽快启动验资和投资款准备流程,才是对投资人最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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