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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3可成为EB5的替代方案吗?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EB5投资者杂志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与EB-5类似,EB-3签证是获取永久居住权的另一种途径。该类永久居住权签证可帮助美国雇主雇佣尚未居于美国的合格雇员。EB-3是一个简称,意指美国基于雇佣关系的第三优先类别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基于雇佣关系的移民共分为五类(EB-1至EB-5)。


EB3可成为EB5的替代方案吗?


EB-3签证是什么


EB-3签证涵盖3类不同雇员: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首先,试图获得EB-3绿卡的潜在移民需要美国雇主提供永久的合法全职工作。而雇主则担负着加快EB-3签证流程的责任,其需要获得经美国劳工部批准的劳工许可证。该劳工许可证称为“PERM”,用以确认雇主已尝试为空缺职位招聘美国劳工,但未找到符合资格的可用劳工。您可能对这个问题有疑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是如何定义专业人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的呢?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儿专业,但不妨先来了解它们的定义。“专业人才”是指其工作要求至少为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历的人士,且该人士为该行业的从业者。 “技术工人”指其工作要求至少两年的培训或工作经验的人士,且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最后,“其他工人”子类别指从事非技术工作的人士,其工作需要的培训或工作经验少于两年。非技术性类别下的常见类别包括:管家、保姆、清洁工、园林工人、护士助手、农场工人、低水平的餐厅工作等等。


市场趋势如何?


每年发出的EB-3绿卡数量非常有限,总数仅4万张,而其中只有1万张是发放给非技术工人。有趣的是,目前EB-3签证在许多亚洲国家需求量都很高。具体而言,笔者于今年年初走访了韩国和越南,发现积极推销EB-3方案的移民公司不在少数。在业内展会上,除了EB-5和L-1/EB-1-C,移民机构还利用EB-3方案提供美国工作担保。他们的卖点是,许多农场、特许专卖店和其他企业均有职位空缺,愿意为EB-3方案的申请人提供工作担保。具体而言,韩国和越南在当前“闪电式”营销下招募的多数(如果并非全部的话)EB-3工人都会归入非技术工人类别。


美国劳工部许可证如何发挥作用


目前,一些移民机构在以可能被美国法律认定为“欺诈”的方式“出售”EB-3签证方案。经常发生的情况是,申请人在参加面签后发现,他们原认为已批准的PERM和进展顺利的I-140,却被美国领事馆意识到该移民流程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随后,他们的绿卡基于欺诈原因被拒。领事能够监视申请趋势,如果他们在自己的领事馆发现许多申请人都在申请相同的职位(如在某农场或快餐店工作),便会将其列为可疑案件。


在 EB-3 非技术工人类别中,欺诈申请十分常见。美国政府将会同美国劳工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和美国国务院,调查担保这些申请的潜在雇主以及申请人本人。如确定提供的职位非属实,那么该特定雇主的所有永久居留申请案均会被拒。基于欺诈的拒签不仅会阻碍申请人获得 EB-3 绿卡,还会阻碍申请人将来持任何临时签证或绿卡入境美国i。


强制性招募工作


美国雇主可通过 EB-3 移民类别来吸引海外人才,但此雇主必须满足数项要求。例如,雇主必须在预期雇佣地区内的州劳工部发布职位需求。并且,雇主必须在预期雇佣地区正常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为期两个星期的广告,且提供的工作必须达到工作所在地相关职位的现行工资标准。此外,雇主还必须满足招聘要求。


此外,根据雇主机构类似职位招聘的正常程序,雇主还必须在所有内部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招聘启事必须说明,发布启事的原因是雇主正在申请劳工许可证。


当前“出售”EB-3 工作存在的问题


如EB-3“出售”方案故意规避法律要求,那么该方案就具有欺诈性。美国劳工部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外国劳工不会取代美国劳工。只有在招聘完成后,如果雇主能够证明他们无法为该职位找到符合资格的、有能力、且有工作意向的美国劳工,那么劳工部才会批准 PERM 申请。担保雇主必须审查和面试申请人,并且向美国劳工部披露所有申请。如违反以上任何法规,担保公司及该流程中的所有参与人员就有可能面对执法行动,包括刑事起诉。


申请人在寻找 EB-3 非技术工人职位时必须注意下列警告信号:


●  要求申请人支付与EB-3流程相关的律师费、广告费或管理费。美国劳工部法规要求雇主支付与担保流程第一步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开支和测试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所有广告费用ii。目前而言,该要求不包括任何例外情况,潜在雇员或第三方不需提供任何报销或提出承担任何部分的费用。


●  向某个代理人支付费用,寻找EB-3担保职位。为外籍雇员谋取潜在雇主提供的职位时,不得向潜在雇员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  广告声称EB-3职位仅需工作12个月。通过PERM流程提供的工作必须是永久性质的,不应该带有确定的完成日期iii。


●  申请人从未与担保雇主有任何交谈、未曾与雇主有任何交流(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也未参与过面试。许多雇主担保和招聘外籍雇员,此类申请应该是有效且可通过批准的。


以下情况表示EB-3担保有效:


●  雇员目前在海外或美国境内为雇主工作,雇主现在想提供该雇员的永久居留担保,以便此人可在美国境内的公司永久地担任该职位。


●  雇员回复公司或招聘机构刊登的广告,公司针对该职位对雇员进行面试——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电子邮件的方式。雇员们需要谈及自己针对该职位的技能和经验,并回答与工作相关的问题。


●  未要求雇员支付任何PERM申请费用、PERM律师费或者在雇主那里保证该职位的费用。


总之,请警惕这样的营销材料,号称EB-3计划是美国政府最近才批准的,需要投资者支付大量费用为移民流程的各个步骤提供资金。如果对潜在工作的合法性存在疑问,请咨询美国移民律师;如无法判断某个计划是否有效,外籍雇员寻求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或临时签证身份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如拒签,会有什么后


欺诈性申请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包括招致联邦调查局等美国政府机构的审计和调查。还可能引起行政处罚,包括罚款、限制或禁止将来提交移民申请或个案。刑事起诉包括罚款及提请监禁时间,潜在移民可能会面临终身禁止持非移民或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的情况。考虑EB-3时的重要警示和良好实践从字面和精神上都要保证遵守美国法律,不能尝试规避法律或走捷径。一旦美国政府机构了解EB-3存在大量的滥用现象,任何相关机构都会采取一切力所能及的措施,阻止已察觉或正在发生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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