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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有EB6,也没有想象的美

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先来回顾一下大家都比较了解的EB-5签证,2015年12月18日,EB-5区域中心计划捆绑新政府预算案,继续按照现行政策延期到2016年9月30日,这意味着EB-5区域中心项目暂不涨价,继续保持50万美元移民美国政策,而且对目标就业区的定义不变。但是,现行EB-5政策继续延至2016年9月30日,并非意味着在此期间政策不会有任何变动。最终法案的具体规定以及生效时间预测很多,大雾重重。


就算有EB6,也没有想象的美


然后,最近,又有了关于EB-6企业家绿卡的传言,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要从EB-5的缺陷说起,EB-5的条文实际上并不严密,大家都知道EB-5的条件是:“投资一定金额的合法来源资金(50万/100万),投资过程要始终“At Risk”,创造10个全职就业岗位”。至于其他的要求,都没有特别明确的说法,比如很多机构宣传的投资资金5年还款,移民局USCIS官网上并没有明文。EB-5发展到今天,不断的有各种新的解释说明,但是并没有很好解决EB-5的问题。还有两个月,法案还没有推出;现在申请人的排期已经相当长了;SEC对有问题的项目加大查处力度。如此种种,有议员在2年前提出了“EB-6”签证。


而美国移民局USCIS,在8月26日,宣布正在起草中的一个议案,计划给外国企业家在美国初创企业(startup enterprises)的时候,提供一个Parole (temporary permission to be in the UnitedStates),也就是临时居留许可。

这个议案,乍一看像是初创企业家如何拿绿卡,但实际上,对于创业企业的背景、投资机构、企业家背景等要求更全面,并没有提及如何借此获取绿卡,所以说这就是EB-6还为时过早。而且,这目前只是起草阶段,等真正成文,估计还有有一段时间,所以目前只有参考价值。


下面是摘抄的移民局官网的原话,关于这个初创企业拿临时居留许可的要求:


Under this proposed rule, DHS may parole, on a case-by-case basis, eligible entrepreneurs of startup enterprises:


Who have a significant ownership interest in the startup (at least 15 percent) and have  an active and central role to its operations;


Whose startup was 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in the past three years; and


Whose startup has substantial and demonstrated potential for rapid business growth and job creation, as evidenced by:


Receiving significant investment of capital (at least $345,000) from certain qualified U.S. investors with established records of successful investments;


Receiving significant awards or grants (at least $100,000) from certain federal, state or local government entities; or


Partially satisfying one or both of the above criteria in addition to other reliable and compelling evidence of the startup entity’s substantial potential for rapid growth and job creation.



翻译过来就是,申请人(非常有兴趣)在最近3年内成立一个初创企业(Start-up entity);且拥有至少初创企业至少15%的股份(对该初创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有明显作用);且必须获得“重大的美国本土的资本投资(至少34.5万美元,且来自于有资格的投资人,且该本土投资者之前的投资记录很好),或美国政府资助(1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或补助,来自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如果只能满足部分条件,如果有证明表明该企业有极大发展潜力和创造更多就业的能力,标准可以放宽。

一个初创企业,只能为不超过三名企业家申请人申请Parole(特殊工作居留许可),也就是为期两年的临时绿卡,之后要看企业是否能继续为美国的经济、就业做出显著贡献。


总之,这个草案的条款规定很多,很多条件非常有挑战性,已经不是投资移民,而是商业移民了,投资者要真正的运营初创企业,拉投资,盈利,创造就业。


45天公众可以对该草案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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