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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5月12日,移民局发布了最新的EB-5审案进度,截止到3月31日。
相比较5月7日,移民局刚刚按照“审案截止日期”推出的审案进度,本次数据显然靠谱得多了。
先看下5月7日,移民局给的表格(截止到2月29日的):
再看下5月12日,移民局给的最新表格(截止到3月3日的):
显然,最近的这份表格靠谱很多,虽然移民局给的描述文字提示给出的还是“Average Processing Times -平均审案时间”,但是具体给出的是“Processing Cases As Of Date -截止审核日期”。
个人理解是,移民局已经在使用,所谓“先进先出”的审案方式,也就是说,按照递件的时间先后来审理案子。当然,也会有会有特殊情况,移民局可能对于某些项目比较纠结,虽然着手开始审理但是迟迟不给出任何意见,相信会有不少项目方深有体会。
按照最新的这份表格:
1.截止到3月31日止,I-526的审批,还未到2014年11月23日之后的递件;
2.截止到3月31日止,I-829的审批,还未到2014年9月20日之后的递件;
3.截止到3月31日止,I-924的审批,还未到2015年6月10日之后的递件;
* 在这里做一个小调查:如果,您(或您的客户抑或您的项目)已经获批,并且递件时间是在上述日期之后的,请留言告诉我,多谢了!
按照上诉这份表格,应该可以理解为:
1. I-526审批,现在的审案时间,应该为17个月多;
2. I-829审批,现在的审案时间,应该为19个月多;
3. I-924审批,现在的审案时间,应该为10个月多;
这里,本人没有采用移民局标注的“平均时间”,既然提供的是“截止审核日期”,那就无法得出平均时间的概念,而应该用“最少时间”更为恰当。这个时间,基本与移民局之前发布的“平均审案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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