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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新消息:H-1B和L-1申请费用涨价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美国移民超市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移民局新消息:H-1B和L-1申请费用涨价通知

美国2016综合拨款法案(公法114-113),于2015年12月18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成为法案,法案提高了特定H-1B和L-1申请人的费用。对于邮戳日期在2015年12月18日之后的特定H-1B申请,申请人必须缴纳4,000美元的附加费用;对于该日期之后的特定L-1A和L-1B申请,申请人必须缴纳4,500美元的附加费用。


附加费用适用于那些在美国雇佣了50名或以上的员工,且50%以上的员工为H-1B或L(包括L-1A和L-1B)非移民身份的申请人。以下申请人在递交H-1B或L-1申请时必须同时缴纳附加费用:


  • 最初被授予(H)(i)(b)部分或section 101(a)(15)中(L)部分所描述的非移民身份,或

  • 在该非移民身份下申请获得授权更换雇主的申请人。



此附加费用不包含基本手续费、欺诈预防与侦查费、1998年美国竞争力与劳动力改善法案费(当需要时),以及加急费(如适用的话)。公法114-113费用有效期将持续至2025年9月30日。


USCIS(美国移民局)正在修改I-129表格、非移民工人的申请、I-129S表格和体现公法114-113条款中L类申请的非移民申请。申请人应当继续完成Item Numbers 1.d.、H-1B 与H-1B1数据收集中Section 1的1.d.1部分、豁免补充申请费(I-129表格第19页)、Item Numbers 4.a.、L类补充的4.b.部分(I-129表格第22页)。


USCIS或将拒收这类申请:2016年2月11日之后收到但没有完成Item Numbers 1.d.、H-1B 与H-1B1数据收集中Section 1的1.d.1部分、豁免补充申请费(I-129表格第19页)、Item Numbers 4.a.、L类补充4.b.,或未缴纳公法114-113费用(如适用的话)的申请。此网页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USCIS将发出补件通知(RFE)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附加费用。为避免RFE,申请人应该完成上文提出的I-129表格上面的问题,并在需要时缴纳适当费用。由于USCIS将发出缴费的RFE,而不是以漏缴费用为由拒绝申请,USCIS将保留初始申请日期为受理日期。申请人应当在寄出附加费用或对新费用不适用理由作出解释之前,等待并回应RFE。


如果你预先在递交申请时缴纳了你认为不应缴纳的附加费用,请拨打电话800-375-5283与国家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耳聋或听力障碍人士请拨打800-767-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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