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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美国绿卡遭没收 可向移民法庭申诉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中国侨网 阅读:0 作者(编辑):黄惠玲 字号:

入境美国绿卡遭没收 可向移民法庭申诉

入境美国时,绿卡持有人如果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I-407)签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运。(取自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网站)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绿卡持有人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官员以某种原因没收绿卡,应否“乖乖就范”?资深移民律师指出,当事人只要拒绝签署“自愿放弃绿卡””(I-407)表格,一般情况下,移民边防官员(CBP officer)都会放行入境,免于“原机遣返”的命运,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再由法官裁决是否取消绿卡。


一名透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华人,日前在入境美国时,因回国过久,被移民官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而没收绿卡,并要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签,结果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的机会。


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潘绮玲指出,移民官员对认为应该取消绿卡的人(例如犯过不准入境的刑事罪行,或离境太久、被怀疑有放弃绿卡意图等),一般做法是收了绿卡,然后要求当事人签一份放弃绿卡的文件才能遣返原居地。但当事人如坚持不签,移民官员会让他入境,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然后再由法官裁决要不要取消绿卡。


换句话说,移民官员不能说要取消当事人的绿卡便取消。她并举例,她一位客户因在中国停留时间过久,回美被没收绿卡,但他拒绝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字,要求进入美国后,上法庭争取拿回绿卡。


潘绮玲提醒回美绿卡持有人,不管绿卡以何种方式取得,一旦入境时遇到遭移民官员质疑并要没收绿卡,大部分情况下,最关键就是不要轻易在“自愿放弃绿卡”同意书、也就是I-407表格上签名,而是要求上庭见法官,这是美国司法机关赋予绿卡持有人的权利。如果一旦签名,即被视同自愿放弃绿卡,将会被原机遣返母国。


芝加哥执业律师王志东4日也表示,持绿卡入境美国时,移民官员若想没收绿卡,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不同处理方法,但不论是技术移民、特殊人才移民或是工作签证移民所取得的绿卡,如果离美时间过长,都有可能在入境美国时,遭到移民官员质疑,甚至没收绿卡。


他说,假使绿卡持有人是第一次在美国以外地区居住超过一年,而且有证据显示因为家庭或个人紧急因素而造成,一旦入境时绿卡被没收,需谨记不要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上签名。


王志东强调,拒绝在I-407表格签名并不违法,拒签后,当事人仍可入境美国,等待移民法庭审理,但如果在海关签署自动放弃绿卡表格,就等于放弃向移民法官申诉权利,当事人可能原机被遣返。


芝加哥执业律师徐佐寰说,除非是入境者持有绿卡为仿冒绿卡,或是有特殊情况,否则海关移民官员一般不会没收绿卡,一旦被没收,不建议当事人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签名,而是应该主动并礼貌提出向移民法官申诉。有些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被拘留,但一般几天后就可获释入境,然后等待移民法庭开庭。


不过,王志东表示,假使绿卡是十年前取得,取得后滞留海外长达七、八年,大部分类似情况绿卡会被没收,他建议可直接签署绿卡放弃表格,“因为申诉恢复绿卡成功机会,几乎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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