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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亲生的孩子可以当EB-5的附属申请人吗?

发布时间:2015-11-24 来源:DELSK美国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不是亲生的孩子可以当EB-5的附属申请人吗?

美国梦:大家都知道,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与主申请人通过EB-5移民美国,那么如果子女不是亲生的呢?


养子篇


收养的子女可以随同父母移民吗?


可以,但是在收养时小孩必须是16岁以下,并且在IVP时,养父母已经对小孩行使监护权2年,并且小孩已经和养父母共同生活2年。小孩的生父母已经丧失抚养权和监护权。

Tips:IVP是Immigration Visa Processing,就是I-526通过之后,要向NVC递交签证材料,NVC收到材料后会转给广州领事馆安排面试。

在I-526申请和面试阶段分别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I-526阶段:证明收养关系的文件,如法庭判决书,律师信,政府记录等。

IVP阶段:证明养父母已经对小孩行使监护权2年,并且小孩已经和养父母共同生活2年的文件。如相关人知情人声明,为小孩支付学费等其他费用的证明。



继子篇


继子(女)可以随同父母移民吗?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

1. 继子(女)在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结婚的时候必须在18岁以下。

2. 如果申请IVP的时候亲生父(母)和继父(母)的婚姻已经结束,或者亲生父(母)死亡,该继子(女)还是可以作为继父(母)的附属申请人一起移民,只要双方家庭关系依然存续(例如可以证明双方仍然一起居住,存在亲子关系,有财务上的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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