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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USA为EB-5法案延期的立法提案递交意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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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30我在本国拥有企业,现在打算通过EB-5项目获得绿卡。在申请审理过程中我会频繁出入美国。在上网搜索EB-5投资者的旅行限制时我看到了两种旅游文件:回美证(Advance Parole)和再次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这两种文件的用途似乎非常相近。请问这两种旅行文件有什么区别?
来看看专家的权威解答:
如果您的I-526获得批准并且递交了身份转换申请,申请在审理过程中您需要出入境,那么就需要回美证。如果您已经是美国有条件永久居民或永久居民,那么就需要再入境许可来证明您返回美国的意图,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您在外国停留期间并没有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回美证是在身份转换申请审理期、等待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期间使用的旅行文件,而再入境许可是颁发给永久居民的(即您获得绿卡以后),允许您短暂离开美国而不影响您的永久居民身份。这两种旅行文件都不适用于I-526还在审理中的EB-5申请人。
通常情况下回美证都是在申请人的身份转换申请审理中可能会需要的。只有在I-526申请获批,有资格入境的申请人出生国的签证有配额且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之日以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在美停留时,才能递交身份转换申请进而根据需要取得回美证。再次入境许可颁发给在美国境外停留时间超过一般允许时间(六个月)的永久居民。申请人需在美国具有绿卡且在递交再次入境许可申请(Form I-131)时人在美国。目前在现行的移民法律条款下,I-526申请还在审理中的EB-5投资人不具备取得任何一种旅行文件的资格(除非申请人在美国具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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