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移民

AIP移民

萨省移民

萨省移民

PEI移民
技术移民
BC省移民
EB-5移民

EB-5移民

EB-3移民

EB-3移民

EB-1A移民
EB-1C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圣基茨移民

圣基茨移民

安提瓜移民
瓦努阿图移民
多米尼克移民
当前位置:主页 > 移民资讯 > 加拿大新闻 >

加拿大移民局已修改无犯罪记录要求!请注意

发布时间:2018-03-01 来源:原创文章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联邦移民局27日更新了快速通道系统EE对无犯罪记录的说明。新规定适用于EE申请者,例如直接走EE,或者走PNP EE项目的申请人。相比较于旧规定,新规变得宽松。


加拿大移民


新的规定要求,如果申请人在过去10年或者年满18周岁以后,在任何国家、地区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就必须提供当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对于以前的非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也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新规变得宽松


无犯罪记录现要求如下:


无犯罪记录必须在申请前准备好。


除了加拿大,如果申请人在过去10年或者年满18周岁以后,在任何国家、地区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就必须提供当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是申请人的现居住国,无犯罪记录必须在递交申请的前6个月以内出具。举个例子,申请人现在居住在中国大陆,计划在2018年3月1日通过EE递交移民申请,那么无犯罪记录开出的时间,只能在2017年9月1日之后。


如果申请人目前不在该国家居住,无犯罪记录必须是在申请人离开该国家之后出具。例如,申请人2015年1月-12月居住在A国,现计划2018年3月1日通过EE递交移民申请,那么,A国的无犯罪记录必须是在2016年1月之后出具。也就是说,即使开证明时间超过6个月,移民局也可以接受。


无犯罪记录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主申,配偶及同居伴侣,以及18-22岁的子女都必须提供。


移民局有权利要求申请人补充新的无犯罪记录。

移民资讯

028-8608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