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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超级签证抵加拿大 出境外游 停留2年待遇取消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加拿大家园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超级签证持有人首次入境加国後不宜离境赴其他国家旅游。


加拿大移民部表示,超级签证持有人首次入境加国期间如果离境赴其他国家旅游访问,返加时将会被视作普通访客( regular visitors),取消停留加国2年的签证有效期。而且加拿大边境服务部官员有权决定延长或限制超级签证持有人在加国的停留期限。


持超级签证抵加拿大 出境外游 停留2年待遇取消


近期有超级签证的的华裔父母祖父母在赴加访问子女期间,当中不少会顺便去美国或其他美洲国家旅游。然而,当他们返回加国入境时却遇到麻烦。有的持有人被取消了首次入境加国可停留2年的待遇,改为最多可在加国停留半年;还有的被取消了签证续签的申请;更有甚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官员签署离境令(remove order)。


对於上述情况,加拿大移民部回应本报查询时明确声明:「如果超级签证持有人在加停留期间离境加拿大赴美国、墨西哥等其他国家旅游访问,当他们返回加国时,加拿大边境服务部官员将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第183条款,视他们为普通访客( regular visitors),签发给他们的加国停留时间按照普通签证标准,一般为半年时间。」


移民部发言人Lindsay Wemp表示,如果超级签证持有人是第一次访问加国并顺道离境赴其他国家旅游,返回加国时就会被取消超级签证首次入境可停留加国2年的签证有效期,允许在加停留时间改为按照普通签证半年期限执行。


她又表示:「根据个案,加拿大边境服务部官员有权决定延长或限制超级签证持有人在加国的停留期限。实际停留加国时间以入境时盖章签证日期算起,边境官员会审核持有人的情况给予具体的在加停留时间。任何签证的持有人都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续签或离开加拿大。」


对於何种情况下加拿大边境官可能延长或缩短签证有效期,甚至要求超级签证持有人立刻离境,加拿大移民部暂没有给予进一步答覆和解释。


加拿大移民部还表示,10年有效期的「超级签证」(Super Visa)类似於可多次入境加国的普通签证,但是与普通签证不同是,持有超级签证的父母祖父母第一次入境加拿大後,最长停留加国的时间是2年。而普通签证持有人每次加国停留最长时间是半年。


移民部表示,2015年发出的超级签证有17313份,2016年有17327份,今年首3个月发出的有380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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