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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59岁的男子虽然从来没有加入加拿大国籍,但几乎在加拿大住了一辈子。没想到他现在面对要被遣返回荷兰的状况。移民律师专门解释了一下,为什么长期居住在这个国家的居民会突然被要求必须离开。
Len Van Heest八个月大的时候,和妈妈一起搬到多伦多。但是,他妈妈从来没有帮他申请加拿大国籍。在他十多岁的时候,他出现双重人格并且在警局留下犯罪记录,包括携带武器和威胁等指控。他也因为袭击在监狱呆了9个月。
尽管这位BC省Courtenay的男子声称他自己的精神状况已经得到控制,并且自己是81岁母亲的主要照顾人,他仍被要求3月6日离境。
Chantal Desloges是一名和本案无关的律师,他解释道这种情况是符合前任保守党通过的法案Bill C-43。该法案允许被判6个月以上的非公民可以自动被驱逐出境。该法案同时也免去了上诉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的权利。
“和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12个月期限比起来,加拿大的6个月期限真的算很严厉的惩罚了。”
Van Heest针对其驱除出境的申诉权利在2012年就过期了,但是Desloges表示其实还有其他的选择了。
Van Hees的律师可以帮他申请一个临时居民许可temporary resident permit,这样Van Hees可以待在这里,等待获得赦免。或者他可以向移民部长申请以同情和人道主义的理由恢复其永久居民身份。
Desloges解释说,Van Heest不是唯一的一个有类似情况的人,加拿大的长期居民经常没有意识到他们可能面临驱逐出境。
除了服刑六个月或以上的监禁,非公民也可能被迫离开,比方说如果他们的移民文件上有
失实陈述,或者发现他们是在“方便婚姻”或“绿卡结婚”,还或者如果他们离开这个国家太久了,这些情况都有可能被要求离境。
“人们认为如果他们有永久居留权,它真的是永久的,但其实有办法可以让你走人。”Desloges说。
这位律师说她总是建议加拿大移民尽早申请他们的公民身份。她说,这意味着在六年的时间内连续四年在加拿大居住。
“你的确看到很多的情况,孩子来加拿大的时候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入籍,但成年了就遇到很多问题。”
至于Van Heest,移民律师说,如果他被驱逐到荷兰,他可以选择重新申请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但是他的犯罪记录使得他应该很难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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