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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澄清:实为重申,并非新政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网络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外汇政策重申内容被众多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


外汇局澄清:实为重申,并非新政


1月2日,“个人购汇不允许境外购房和证券投资”的新闻刷遍社交网络。而就在昨日,外汇局澄清“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一直以来都不能做”的未开放资本项目。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表明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同时重申了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这则重申内容被众多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


外汇局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事实上,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此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并未缩减个人购汇的用途或调整购汇额度,而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进行更为细化、精确的管理,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据多家银行柜台、网银挂出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显示,个人购汇加强了对用汇时间和用途的申报。


对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的购汇需求,如旅游、留学等,外汇局表示,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5万美元以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出境旅游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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