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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签证进入公众评议期 来看看你够资格申请吗?

发布时间:2016-09-01 来源:美国中文网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美国创业签证进入公众评议期 来看看你够资格申请吗?

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国际创业家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提案(网络截图)


美国中文网综合报道,美国移民局(USCIS)星期三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国际创业家条例”(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提案,将向符合资格的外籍创业者发放创业签证,最长可在美停留五年。这对于想去美国创业的外国人来说,这是个喜大普奔的消息。


想要拿到这种签证,创业者必须要符合以下规定:


· 创业者必须持有所创立公司15%以上的股份,并且在公司管理中有实质性的职务;


· 创业者的公司必须是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成立的;


· 并且该公司的运营是带有实质性的,表现出能够具有快速增长的潜质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能力,这些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证明:


1. 得到符合一定资质的优质美国投资方至少34.5万美金的注资;


2. 获得联邦政府相关机构至少10万美金的奖励或拨款; 


3. 除上述标准外,还能够提供其他可靠并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公司具有实质性的能够快速整张并且创造就业机会的潜质。


如果想要在2年期满后“续签”3年,那么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 创业者必须持有当初创立公司至少10%的股份;


· 所创公司仍然在美国境内运营;


· 要么已经从美国投资者那里获取超过50万美金的投资,要么年营收在50万美金以上并且保持每年20%的营业额的增长率,抑或证明在五年内创造了十个全职工作机会。


符合条件的外籍企业家,最初能获两年签证,若企业持续在美国的公共利益上创造显著贡献,如大幅增加资本投资、收入、就业等,则能再获得最多三年的签证。


上周五,美国移民局与国土安全部(DHS)正式提出“在美创业外籍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规定”(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议案,旨在为在美国开创公司的外籍创业者提供更加便利的工作许可(Entrepreneur Parole)。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获得移民局签发的两年有效期特殊工作许可,之后可再最多延期三年,持此许可期间不仅可以为自创企业合法工作,也可以无限制出入美国,申请人家属也可随行申请。


此议案是奥巴马早先移民改革中许诺给外籍创业人才提供的一项福利。奥巴马曾在2014年提出的移民改革法案中包括创业签证修正条例,参院过关后止步众院而作罢。不过此次的“国际创业家条例”提案无须经过参众两院,移民局可使用现有的行政权力,实行相关规定。提案需向公众征集意见45天,移民局整理并参考公众意见之后,会在“联邦公报”发布条例最终版本,并注明“国际创业家条例”的实施日期。


民众可上网:www.federalregister.gov/articles/2016/08/31/2016-20663/international-entrepreneur-rule查看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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