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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大侠惊奇的发现,最新的移民局上诉办公室案例透露了不得了的信息,而且此影响重大,尤其是对那些卷入欺诈项目以及区域中心已被终结的投资人来说,无疑是噩耗。然而这么重要的消息居然还没有所谓的业内媒体砖家讨论,大侠不得不再次站出来,指出此问题的严重性,希望各位江湖儿女也能明白大侠的良苦用心!
大侠的全部信息来源于美国移民局上诉办公室的于7月18日公布的上诉案例决定,大侠时常去上诉办公室AAO的决定栏中寻找蛛丝马迹,经常研究上诉办公室判例也能帮助了解移民局目前的思路和审案情况。这个案例的链接为: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err/B7%20-%20Immigrant%20Petition%20by%20Alien%20Entrepreneur,%20Sec.%20203(b)(5)%20of%20the%20INA/Decisions_Issued_in_2016/JUL182016_01B7203.pdf
先总结案例情况,再同各位江湖儿女一道分析。此项目是一个区域中心募集1200万美金,24个投资人,开设8家餐厅,投资人在2012年3月做526申请,然后再2014年1月13日获得526批准。可以说此处一切正常。然而,在2015年的2月,移民局给此项目的区域中心意向终结通知,理由是1.此区域中心没有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2.没有发乎区域中心监管和控制项目的义务。3.没有对eb5投资进行合理的审计核算。此区域中心对此上诉。
看到这里,想必各位江湖儿女似乎看出点门道,这个区域中心多半是有鬼吧,根据判例页底备注说明,此区域中心已经取消了两个设立的合伙公司或停止,然而有挪用投资人资金以及不合理退还资金给投资人的情况。好吧,既然你没老老实实做生意,还有违规,但是吊销你也很正常了,不过奇葩的就是,移民局在2015年5月7号,移民局给这个526已通过的投资人发放了NOIR(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可能各位江湖儿女是第一次见到这个东东,之前不是有RFE和NOID嘛,这个是意向吊销临时绿卡身份的通知,理由是区域中心被终结!遇到这种情况,多半的人可能都傻眼了,我临时绿卡在美国过的好好地,咋突然就来个吊销通知?要审不是也要等829嘛?此投资人的代理律师也是如此,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在2015年5月19日放弃代表投资人,而投资人的新律师在NOIR回复截止日后的一天,才回复移民局,并要求延长回复时间。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在2015年6月25日,拒绝其延长回复的申请。此区域中心也在2015年十一月被吊销。
从目前的信息可以看出,只要你的区域中心被吊销,哪怕区域中在上诉过程中,移民局也有权吊销的你的526批复。另外,区域中心如果被吊销,项目出现问题,你不会有机会等到829阶段申请被拒,而是在526排期阶段或者在临时绿卡阶段就收到NIOR(意向吊销通知)!
作为投资人,尤其是目前在已被吊销区域中心,而项目仍在运作等待526和829的投资人,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坏消息。这个投资人也是根本不服,在上诉办公室挑战了移民局这种行为,声 称,你还不知道我区域中心吊销后的上诉结果,就在之前先吊销了我的绿卡申请,根本不符合逻辑!
然而AAO给出的解释却异常强硬。上诉办公室在案例分析中写道,我们是可以有等待申诉结果,然后再对投资人进行最终吊销决定。但是,根本没有明确的要求我们需要这么做!(俗话就是,老子爱咋咋地,虽然这么做可能不符合情理,但是也有相关政策规定没说我不能这么干,你能拿我咋样?)另外移民局上诉办公室还说了,区域中心被终结和吊销你的临时绿卡,两件事情并没有立刻产生关联性影响!移民局上诉办公室还坚称已经审核了所有的项目资料,所以最终这个区域中心被吊销,和之前吊销投资人的临时绿卡身份都是考虑过的。
这样说下去,投资人真的是理屈词穷,光赖区域中心吊销,没有办法挽救了。但是投资人为了自己的美国梦哪能轻易放弃。投资人说我不要区域中心了,项目继续,创造直接就业还不行嘛,餐馆也有不少直接就业嘛。
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又亮了红灯,还搬出三大挑理由。一是投资人的这种挑战,已经挑战了移民局认为区域中心无法继续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认定,用俗话说,就是移民局不相信后面项目还能按照原有商业计划完成,并且创造相关就业。二是区域中心模式和直投模式存在巨大的区别,如果放弃使用区域中心模式,那么项目的就业计算模式,还是不能保证你的就业达标,而且移民局的一般就业认定计算是526通过的半年后创造就业,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人的合伙企业根本无法达到条件。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项目从区域中模式转变成直投模式,涉及重大变革,哪怕你在临时绿卡阶段,涉及了重大变更,也需要重新递交526!
大侠之前的一直认为,只有在未登陆之前,产生重大变革移民局发现后,才会要求重新递件,如果在临绿阶段,项目出现变化,那么应该是在829阶段才会给你意向拒签信。可是貌似移民局根本不给你申请829的机会,这次移民局上诉办公室对临时绿卡阶段产生重大变更的项目也要求重新递交526。这无疑是对一些已经通过526且项目又要产生重大变革的投资一个非常坏的消息。我们假设某些项目,一些投资人过了526,一些投资人没有过526,项目发现欺诈,区域中心被吊销,那么此时更换区域中心,是否会涉及重大变更呢?大侠不知道,但是有区域中心和没有区域中心,显然是个重大变更。然后项目因为SEC指定的接盘侠做相应的更改,尤其是项目还没有开工,在设计,建筑成本,以及类型上说不定都会做一系列的调整,那么是否会涉及重大变更?大侠觉得这种应该属于重大变更范畴。如果真的是如大侠所说,那么此类项目的投资人处境将更加的危险,考虑到目前的排期及526审核周期越来越长,投资人再临时绿卡阶段哪怕再做申请,也会失去之前的临时绿卡身份,而任何不作为,可能又会面对移民发出的意向吊销临时绿卡的通知,可谓左右为难!这么考虑下来,另外526通过还在等待登录的朋友,也很有可能因为项目后续问题再次受到移民的挑战,还没有登录就收到移民局的吊销之前526审批,或因为重大变革需要再次重新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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