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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EB5排期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做主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6-07-28 来源: DELSK美国订阅号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由于中国EB-5排期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已达到接近2年半时间),很多中国家长担心他们的子女如果作为附属申请人,会有可能在EB-5签证名额排到之前满21周岁,即超龄。但子女移民身份保护法只允许从小孩的实际年龄中减去I-526申请审核的时间(通常为1年到1年半)。因此,很多投资人认为让他们的小孩作为主申请人会比较好,既防止小孩超龄,又避免了全球征税的问题。 


针对美国EB5排期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做主申请人?


但未成年人是否能作为EB-5投资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联邦移民法、州合同法,联邦和州的证券法,甚至投资人居住地的法律等。企业律师、证券律师、移民律师在建议父母让子女做主申请人之前,都应该把其中的风险因素告知客户。 


目前,有的区域中心项目已经开始接受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有的项目方不接受。

未成年人是否能作为主申请人的问题是一个新问题,由于申请结果要等超过一年,所以我们要等一段时间之后才能知道移民局的态度和决定。


有的中国EB-5投资人的小孩已经超过21岁,或者在EB-5签证有名额之前就很有可能超过21岁,他们正打算撤回I-526申请,让孩子做主申请人重新递交申请。但是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不允许第二个申请保留第一个申请的优先日期,所以第二个申请又必须重新排队。但是这个趋势也会让排期情况有所好转。中国EB-2申请的排期已经从2年增加到5年。当排期加长的时候,申请人数会减少,有的申请人甚至会撤回申请,导致排期变短,然后申请又会增加。我们可能会在中国人EB-5领域看到同样的循环趋势。 


那未成年人到底能不能做EB-5主申请人呢?


联邦移民法


联邦移民法上基本上没有对EB-5主申请人的年龄限制,但移民局有可能以后会给出一些意见。如果小孩通过法定程序脱离监护人管理,这就肯定没有问题了。


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指南上说14岁及以上的人都必须以个人身份签署申请。这表示I-485申请中把14岁及以上的人认定为成年人。I-485申请是用来把签证从非移民类调整到移民类的,所以可以得出在移民法上,14岁以上即被认定为成年人,可以作为EB-5主申请人和投资人。 


另一个问题是,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新商业机构(NCE)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公司管理。通常对有限合伙公司的成员是没有年龄限制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立个体企业。但各州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年龄的规定不同,通常要求公司股东为18岁以上。EB-5投资人应该和区域中心确认是否可以由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以及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投资EB-5项目。接收未成年人的投资款时,区域中心和监管银行可能会需要父母和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文件,确定父母和子女都阅读过并且理解私募报告和投资协议,未成年投资人理解其投资决定。 


最后,由于未成年人可以宣布其缔结的契约无效,那么未成年人的EB-5投资款是不是承担法律要求的“投资风险”。这个问题我们以下会探讨。


州合同法


美国移民法由联邦制定,但合同法由各州制定,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合同法。通常来说,自然人在满18岁之前缔结的合同都是可撤销的。一旦成年之后,自然人就对自己的行为和决定负责,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定管理权力和责任也就此终止。各州合同法法通常规定在成年以前,自然人没有缔结合同的法律能力(但在雇用合同上有例外)。“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可以同意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和未成年人缔结合同的另一方需要承担未成年人有可能撤销合同的风险。 


在EB-5申请中,即使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同时签署项目协议,未成年人的这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还是会使很多区域中心和项目方担心,因为未成年人成年后可撤销投资协议,会影响到项目的工程期、就业创造、市场销售等。如果作为主申请人的未成年人先通过其他移民途径拿到绿卡,就有可能想要撤销他们的EB-5协议。所以区域中心或项目方可以要求未成年投资人在成年以后再次签署认可协议,认可当初签订项目协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选择原则指定适用中国法律


EB-5项目方和未成年主申请人可以修改私募报告、认购协议和监管协议,选择适用中国合同法。中国合同法承认14周岁到18周岁的自然人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在中国,16周岁的自然人可以签署购房合同。所以,有人认为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能做EB-5主申请人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指定适用中国合同法来解决,但这尚未由美国的州法院通过诉讼判决最终定夺。


联邦 & 州证券法


EB-5投资必须遵守美国联邦和州的证券法。我们强烈建议区域中心、EB-5项目方、甚至是监管银行向有经验的证券律师咨询未成年人是否可以签署证券法相关协议的问题。有的证券法律师提出过证券法上可能存在未成年人投资证券的限制。


未成年人赠与法(Uniform Gifts or Transfers to Minors Act,UTMA)


UTMA认可向未成年人赠与任何形式的财产或现金的法律效力,而不需要签署信托协议,也不需要监护人或信托人的帮助。法律规定,赠与人如果是赠与品的托管人,将对赠与品有控制权,直到受赠人成人(通常是18或21岁),受赠人成年后自动接手赠与品的控制权。


结论


目前中国EB-5排期造成在递交申请时15或16岁的附属申请子女超龄的风险。投资人要清楚如果让未成年人作为主申请人对申请人本人、区域中心、项目方、甚至是监管银行都有一定风险。除了移民局有可能拒掉申请以外,未成年投资人可能可以等到成年后再最终认可投资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也是一个风险因素。除非EB-5签证名额增加,或者通过临时手段缓解EB-5签证不足的情况,中国EB-5申请会因排期太长的原因减少。中国EB-5申请占总申请数量百分比已经从2015财年的85%降低至2016财年前2个季度的80%。由于不确定未成年人是否能做主申请人,一些区域中心和项目方已经把关注市场转换到其他国家,当然,中国申请人仍然在数量上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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