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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美国EB-5投资移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3 来源: 美国EB5一点通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当前,EB-5投资者选择项目的途径非常多元化,有钱的地方就有利益,也因此有不少浑水摸鱼的所谓专家和律师,以最能代表客户利益为诱饵打着各路旗号,不一而足。一直有业内朋友要求EB5Sir能点名,那些披着专业外衣却以销售项目盈利的所谓专家,去年起SEC查处了一大批移民律师,而这只是美国方面执法的开端而已,今年又查处了多家律所和投资机构,相信今年我们还能看到更多相关执法行为。


如何选择美国EB-5投资移民律师?


简单说,无论通过何种途径办理EB-5,都需要在投资前,弄清楚谁能真正代表你的利益,无论是律师亲戚朋友还是谁,他们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今天,就来看看关于如何选择律师的探讨,供投资者们参考。


投资人该如何选择办理EB-5投资移民,协助他们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律师?这恐怕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不过我们可以先从与律师业务相关的首要考虑标准开始。美国律师需得到由州层级相关当局颁发的执照方得从事法律业务,而各州都有内容大同小异的专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一位坚持规范核心价值观的律师可能会是办理EB-5申请的优良人选。举例来说,规范要求律师应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优先位置。律师作为并且应该被视为客户的倡导者和指导顾问。除此之外,规范对律师还有更多的要求,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能力、勤奋的态度、与客户的诚实沟通、对所有提交给美国移民局及其它政府机构的事项的坦诚,以及对与客户的通讯联系保密。因为规范要求律师对客户的利益保持忠诚,专业负责任的律师会审慎考虑其他客户的利益是否可能会和新客户的利益相抵触,或者律师本身的利益是否有可能影响到律师对客户的责任义务。


规范的核心价值观还包括:针对具体个案,律师需要拥有相应的知识,时间,技能,专业资格,并对专业能力的发挥尽心尽力。更重要的是,EB-5客户必须了解到在美国从事法律业务是高度复杂的,律师的专业被区分成数百种。因此举例来说,一个移民法专家同时作为证券法专家是极不寻常的情况。顺带一提,移民法一向被美国法院系统认定为美国法律中最复杂的部分之一,而EB-5投资移民法律业务又被很多人认为是移民法中最为复杂的专业领域。


出于这些原因,当一位律师表明自己能够代表客户的EB-5投资移民事务时,了解并审核律师专业能力声明的基础,是值得客户花费时间来确认的。


即使现在动动指尖就可以在网络上立即发现有用的信息,对于远在异地的EB-5投资人来讲,对于不同律师候选人在规范核心价值观上的表现进行判断尤其困难。有些律师可能是经过认证的移民法专家──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律师公会提供了移民和国籍法专家认证系统。基于测验、移民法执业方面的广泛经验、专业人士推荐,以及在移民法律事项的持续培训,大约有百分之十的加利福尼亚州移民律师被授权为”经认证的移民及国籍法专家”。然而,在美国的五十个州中,只有四个州(加利福尼亚州,德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及北卡罗莱纳州)提供认证项目。许多有能力的优秀律师并非经过认证的专家,即便他们所在州有提供认证项目。其他还有许多专业评级服务对律师进行评级,提供”最佳律师”或者”超级律师”的头衔,不过这些评级并没有受到州律师工会的规定或者认可。消息灵通的EB-5申请人会审查和考虑这些评级机构如何决定评级或排名。通常这些信息都可以从网络上得到,特别是希望提升自己地位的律师的信息。 


在美国有数百名有能力、专业且负责任的律师可以为新的EB-5投资移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在美国,大多数的移民律师都专业胜任,无论对客户的EB-5事项经验多或寡,都会为他们的客户做到最好。如果一位律师在EB-5投资移民方面经验不足甚至没有经验,基于专业负责的态度,该律师会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研究与学习,并且/或者和一位在EB-5投资移民方面有更丰富经验的律师联合处理客户的投资移民事项。如果一位律师主动和客户说明他的专业能力的界限和范围,投资人应将其视为一个正面的指标,因为这个做法说明该律师了解自己对客户的职责是至关重要的。


更为具体地,在选择一位移民律师时,EB-5投资者应谨记以下各点:


*评估申请人是否具有移民的资格是律师的职责,但针对投资本身从财经方面进行评估或许会超出了律师的能力范围。


是否要对一个特定投资项目或者区域中心的附属(商业)实体进行投资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胜任的专业人员提供尽职财务调查进行协助。因为之前投资人的投资或者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就认定其适用于其他投资人的说法并不符合投资人的利益,需要进一步审核才能决定投资与否。


EB5Sir注:这一点尤其重要,EB-5投资者有依赖移民律师推荐项目的倾向,绝大多数情况下,这超出了移民律师的能力和职责范围,而这又往往是中国投资者所完全没有意识到的。这也正是,那些已经被SEC或尚未被处罚的律师们,得逞的原因所在。


*移民律师不应诱使客户成为投资人。


如果律师会因为说服客户进行了投资而从投资发行人或者销售方获得报酬,他必须向客户说明报酬的情况,并毫不犹豫的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如果律师促销一个投资项目却没有将自己因此收到的报酬对投资人做充分披露的话,他不仅背离了相关的规范,而且还违反了要求经纪人注册的相关法律规定。客户一定要仔细审阅法律服务协议,以确保正确了解律师是否忠诚的为自己提供服务。


EB5Sir注:SEC的起诉和处罚正是出于此。


*客户需要与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 


如果客户指定中介人代表自己和律师沟通的话,他应该确定,一旦和中介的关系出现问题,律师的办公室人员具有和自己直接沟通的语言能力。律师始终对客户负有直接的责任。律师和客户最好拥有在需要时直接进行沟通的能力。


*相对而言,EB-5的法律业务比较新,不确定且变化快。


律师需要付出额外的努力了解在移民法规,标准以及政策等方面的最新相关发展。判断一位律师是否为EB-5领域的真正专家,可以根据他代表客户的实际经验以及/或者扎实的研究和著作成果来判断。对研究和著作成果质量的认定则要考虑到研究的主办人和著作出版人的情况。


*律师并不掌控(移民局)的决策过程,因此不应该对客户保证其EB-5申请的结果。任何类似的保证都可能被视为违反规范。


*USCIS(移民局)在决定EB-5申请方面的规定并不清晰,因此出现过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相关法律作出新诠释的情况。


因为如此,即使投资人获知一个项目已经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在移民局的政策有所更改的情况下,他对EB-5申请获得批准的期待可能会受到挫折。了解这点十分重要,而经验丰富的EB-5律师会对客户就此进行说明。


*EB-5申请需要向移民局提供数量众多的投资人的文件。


因此律师会要求了解和投资人背景相关的大量资讯。这些资讯对于申请获得成功是必要的,但是获得这些资讯往往很困难。在许多情况下,一位律师如果坚持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资讯,是因为他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才会如此。 


*移民局对创造就业机会的证明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一位律师并不需要兼任经济学家,但是他应该有能力理解并对EB-5领域中创造就业模式进行解释,以便对如何符合EB-5法律规范提供正确有效的指导。


*成功的EB-5申请会使投资人获得两年(美国)有条件居民的身份,之后再递交另一个申请解除(两年的)限制条件。


如果一位律师专注于客户的利益而非申请案本身,他会从一开始就对客户的I-526申请,之后的I-829解除条件的申请,以及客户家庭成员的利益进行通盘的考虑。


*EB-5申请的最后步骤,即解除(两年)的限制条件,取决于投资人是否维持对相关企业的长期投资。


一些投资人可能会对于投资的长期性有些疑问,尤其是因为EB-5广受欢迎而可能导致签证排期的来自中国的投资人。大部分移民律师并不具备回答这些疑问所需要的财经和商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应该坦率的告知客户,他能就客户的这些疑问提供哪些意见,以及自己专业领域的范围界限。另外,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不仅会注意到因为签证排期而给客户的家庭带来的一些问题,而且有能力进行处理,或者找到有能力的律师来解决客户的需求。


对上述所有要素加以考虑会帮助客户选择到一位优秀的律师。客户可以通过直接和律师会面,或者通过该位律师的其他客户以及和律师曾经合作过的人士的介绍等可靠方式了解到律师的情况。如果没有相关人员的推荐,客户也许不应该聘用一位”不能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要素的律师。另外一方面,如果一位律师能够充分满足上述的所有要素,他就可能会为客户提供的EB-5申请提供良好的服务。 


原文作者:Lincoln Stone,原文出处:eb5投资者杂志中文版,EB5Sir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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