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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直接投资项目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AAEB5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1990年EB-5投资移民项目最初设立的时候,当时国会的设想是单个的投资人(及其家 人)来美国投资设立企业,并雇佣10个全职的美国员工。这样的结构被称为基本的EB-5投资 项目、非区域中心的EB-5投资项目、原始的EB-5投资项目或EB-5直接投资项目。(我更倾向于 称为EB-5直接投资项目,中文简称“EB-5直投项目”。)如上文所述,一个通常出现的关于 EB-5直投项目的误解是直投项目的最低投资额必须是100万美元。而事实上,最低投资额取决 于所创立的商业企业是否位于目标就业区域内。


在2015财年,一共签发的 8,773张EB-5签证中,仅有 72张签证是基于直接投资 的EB-5项目,而有8,701 张签证均是基于区域中心 EB-5项目。


在直投的EB-5项目中,过程比较简单:


当投资人申请一个直投的EB-5项目时,在I-526阶段(申请阶段,见上文),投资人需证 明他的项目将如何创造10个或以上的就业岗位。以投资人开餐厅为例,投资人提交的商业计 划中需要包括餐厅的规模,预计客户的数量,雇佣计划,还有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如何增加员 工以满足在I-829申请阶段时,已经有10个或以上的雇员。这些数据预测需要基于真实情况得 出(也就是美国移民局所称的“可证实的数据”)。所以可以的话,投资人应该加上第三方 的市场调查报告,如果没有,也至少提供一些同业竞争者的基本信息来向美国移民局证明你 并非在凭空捏造。


在I-829阶段(即证明就业阶段),投资人需向美国移民局提供一份至少10个员工的清 单,这10个员工必须是:


• 领取工资的W-2报税表格的员工


• 全职员工,即每周必须工作至少35个小时 


• 美国公民或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其他允许在美国工作的人,并且不能是投资人的直 接家庭成员。(投资人的直接家庭成员可以在投资的项目或企业内工作但不能计算在 10个员工内)


那EB-5区域中心项目和EB-5直投项目有何不同呢?程序上的区别在于投资人不用与区域 中心相关联便可以基于一个合格的投资提交I-526申请。实质上的区别在于直投的EB-5项目 需要雇佣10个W-2表格的员工,而区域中心投资人可以计算间接就业。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EB-5区域中心项目以及计算间接就业岗位是什么意思。


美国EB-5直接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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