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移民

AIP移民

萨省移民

萨省移民

PEI移民
技术移民
BC省移民
EB-5移民

EB-5移民

EB-3移民

EB-3移民

EB-1A移民
EB-1C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圣基茨移民

圣基茨移民

安提瓜移民
瓦努阿图移民
多米尼克移民
当前位置:主页 > 移民资讯 > 加拿大新闻 >

加拿大团聚移民申请明年初重开

发布时间:2013-12-30 来源:未知 阅读:0 作者(编辑):admin 字号: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将从明年1月2日起,重新开放父母与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全球限定5000个名额,但申请条件显著提高,将采用新的申请表格。新一轮抢递申请表又将开始。

担保收入有要求

新的团聚移民申请规则对申请人的收入要求提高三成,新的申请则要求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证明,并须出示过往三年的税单。以一家三口担保两位老人为例,2013年五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是4.9万加元,如要担保成功,按照新标准必须达到6.38万加元;三年中,每年收入也均须达到担保的最低标准。申请人一定要使用最新的申请表。

亲属团聚有条件

据统计,2012年以随行子女身份申请移民者有64757人年龄在19岁以下,约占总数的90%,子女中19至22岁者有7237人。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提醒民众,原本计划于明年1月2日起实施的,各类团聚移民申请随行子女年龄下调至未满19岁的新措施,会延后实施。19岁至22岁的子女或自己的父母及祖父母都可申请。

超过19岁,目前必须是全职学生,且从19岁起必须是持续就学,经济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亲支持,若就学有中断,则不能超过一年。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但在体检方面,却属于不能入境类。

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且该收养不能以移民为目的。

父亲或母亲,祖父或祖母。父亲或母亲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无双亲的亲属。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移民资讯

相关推荐

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政策迎来大变化

大家还记得2015年联邦自由党竞选是的承诺吗?那就是废除为期两年的配偶永久居留的条件,日前根据加拿大本地著名媒体CBC的报告,现任联邦政府和总理特鲁多已经准备推翻这一条例了。 小编了解到,为了打击日益增多的假结婚“真移民”案件,2012年加拿大前保守党通过了一份法例,规定...

2017-04-27
028-8608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