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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我是一名来自中国的投资人,I-526申请已经获批。目前由于排期面临着资金再投的情况。我的区域中心最近联系我商议资金再投事宜并希望征得我的同意。我是否应该进行资金再投?目前来看,我的第一次EB-5投资比较成功,也已经按照要求创造了足够就业,第一次投资的开发商目前也已经有能力返还投资款。但是我也听说USCIS对于EB-5资金有着处在“风险中”的要求。我是否必须参与资金再投?资金再投情境下应该如何进行尽职调查?
在答复区域中心前,您应该向律师咨询,梳理协议细节,确保您不会因为资金再投而被暴露于不必要的风险之中。事实上,区域中心征询您的意见这一举动表明当初这一问题并未在首次投资的协议中涉及。一般来说不建议进行资金再投,因为这可能导致与您申请挂钩的商业计划书的重大变化。强烈建议您在采取行动前向律师咨询。
在这个阶段您不得不进行资金再投以确保满足移除绿卡条件的要求。这种做法其实是对您有利的。因此,除非您对区域中心和项目开发商的诚信度有所质疑,您都应该给予他们资金再投许可。在您成为永久居民前,您的EB-5资金都必须处在风险之中以顺利解除绿卡条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流程同初始阶段的尽职调查一样,从区域中心那里获得资金再投方式的尽可能详尽的信息。
由于您的EB-5投资需在递交I-829之时一直处在风险之中,您在这个阶段除了资金再投外没有别的选择。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同第一次投资的流程和内容一样:投资资金流向、谁来管理资金、您在何时能得到哪些报告等。区域中心必须能回答您的所有问题。
您需要首先仔细阅读在递交I-526申请时签署的私募配售文件和认购文件。这些文件中的内容应该能够回答您的很多疑问,您还需要同移民律师协商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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