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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出生的加拿大移二代,将自动取消公民身份规定废除

发布时间:2018-02-08 来源:原创文章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联邦移民部昨天宣布,将废除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改为申请人能否获得国籍,将根据申请人个案,由联邦法庭或移民部长审核决定。


昨天,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部长赫森(Ahmed Hussen)宣布了新修订的法案Bill C-6,其中一个重要改变是取消了海外出生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没有申请加拿大公民身分被自动取消国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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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的通知指出:"任何可能面临被取消加拿大公民身分的个人,现在可以选择诉求联邦法院或者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申请保留公民身分。这一改革对申请人更加公正透明,移民部不再一刀切取消所有在28岁前错过申请公民身分的海外第二代加拿大人的国籍,而是改为最终由第三方联邦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移民部在审核过程中将增加额外步骤,即移民部官员在审查每一个具体个案时,在决定转到联邦法院前,先行决定是否动用取消国籍条款。换句话说,申请人既有机会要求联邦移民部长做出判决,又有机会诉诸联邦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联邦政府过去的法规,要求国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在28岁前必须重新申请公民身分,2009年时任哈珀政府废除了该法规,但是没有追溯期,即2009年前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加拿大人年龄超过28岁没有申请保留国籍,依然失去公民身分。


移民顾问林达敏表示:"Bill C-6法案的推出表明加拿大政府欢迎移民,而不是刁难移民,为他们获得公民身分、安居乐业创造便利条件。这个改革对华人移民还是有一定影响, 因为有愈来愈多的华人移民在加拿大以外定居做生意,他们的孩子出生在海外。过去的政策他们必须在孩子28岁前代为孩子重新申请加拿大身分,现在则不需要了。"


早前39岁温尼辟女子德莫斯(Anneliese Demos)2岁时随父母移民加拿大,虽然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境内且年年纳税,却因为错过了28岁前重新申请公民身分机会,根据旧法去年接到了联邦移民部取消公民身分通知。根据联邦移民部昨天宣布的新法,像德莫斯这样"身分尴尬"人士将继续享有加籍身分。


Bill C-6作为"公民法"(Citizenship Act)的补充,是对2015年引进的旨在修改取消公民国籍审批程序的Bill C-24的进一步改革。联邦移民部还表示在今年晚些时候还有更多的改革措施将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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