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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务局:持十年签的非居民或仍要报税

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原创文章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加拿大税务局近日澄清,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过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这种所谓“太空人”仍可能被视作税务居民,应当主动报税。此外,明年开始,加拿大将与中国等50个国家交换金融账户的信息。


据明报报道,坊间传言,只要是非居民身份,就可以不交税,为此,许多中国移民放弃加拿大永久居住身份,改而持十年签证在加国定居。


加拿大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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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税务局表示,判断一个人是否要报税,不是依据他的身份,而是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状态。在加拿大税收体系下,任何居民(resident)或非居民( non-resident)都有纳税的义务。持有10年多次往返签证的非居民个人,也要依据他的居住状态(Rdesidence Status)来衡量是否应该报税。


税务局称,决定居住状态主要有三个因素:定居地址(dwelling place)、配偶或同居伴侣和未成年子女(dependants)。


如果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又有配偶和子女在加拿大,可被视作税务居民。


明报称,专家进一步解释,衡量一个人是否是税务身分首先是依据居住时间(是否超过183天)、住所、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住所条件不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业,以及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况。其次是在经济和生活上与加拿大的紧密度,是否在加开设金融帐户或者参与社区协会等。如果夫妇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满183天,但满足其他3个条件,并且在加拿大拥有帐户、参与社区生活,也会被视作税务居民。


据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止的两年内,加拿大有超过21,000人放弃永久居民身份,当中以中国移民最多,有5,407人。最新入籍统计显示,中国移民入籍人数自2015年后逐年下降,今年上半年中国移民入籍人数比2015年同期暴跌超过六成。


另据加拿大签署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CRS)协议,从明年开始,加拿大税务局每年向协议国家提供协议国居民在加拿大的金融帐户信息,协议国也向加拿大提在该国的加拿大人的金融帐户信息。同时,根据加拿大税收法,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必须报告非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给税务局。


加拿大政府与中国、香港分别签署了避免双重苛税和阻止偷税漏税的双边税务协议。根据此协议,经常往返于加中两地的非加拿大居民可避免被双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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