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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USCIS)投资移民利益相关方会议还讨论了什么
2017年11月7日,美国移民局(USCIS)移民投资项目办公室(以下称IPO)在其纽约市总部办公室举行了EB-5利益相关方会议。 该会议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来自IPO的信息更新; 2)2018财年的优先事项; 3)来自电话和现场利益相关者问题。以下是总结: 来自IPO的更新 最佳实践:IPO已经讨论过一...
2017-11-20EB-5申请文件往往是所有移民申请中文字和注释最多的。除了为支持合格项目而提交的重要信息外,移民投资人还必须出示大量文件,证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由于EB-5申请通常还附有大量陈述和证明文件,因此,美国移民局(“USCIS”)会严格审查记录,进行更多的诚信度评估来决定投资人是否满足EB-5计划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就不奇怪了。回想Matter of Ho判例,行政上诉办公室强调“最重要的是,商业计划书必须是可信的。” 然而,我们认为,相对于EB-5申请材料中的其他证明文件,移民局在实践中会优先考虑诚信度评估。
尽管客户不愿陈述事实的情况极为少见,但许多人不了解满足诚信度评估的重要性。确实,移民律师必须保持狂热的工作态度,确保数千页的申请文件保持充分和一致,投资人及其法律代理为申请文件所做的准备工作通常是单调而耗时的。平衡投资人对于快速递件的期望与进行可靠递件这两者之间的需求,是EB-5申请中是否能够代理好客户的关键。
然而,移民局裁决EB-5申请的方法并无新意,在移民实践领域中,因诚信度作出裁决是十分普遍的,而且产生了相当多的联邦判例法,例如涉及庇护和有关救济的移民诉讼需受到《真实身份法案》的约束,我们发现,从移民实践领域中吸取教训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只有少数EB-5案例会上移民法庭,而这些案例通常是因为I-829被拒而被要求递解。虽然如此,由于我们见过移民局在裁决EB-5时会援用语言质疑诚信度,类似于移民审判诉讼中的考虑类型,因此,我们相信EB-5实践者能够从《真实身份法案》中涉及诚信度修正案的联邦案例法中吸取重要教训。此外,我们将从预防和应对补件通知(“RFE”)和/或驳回意向通知(“NOID”)的角度讨论如何解决移民局关于诚信度考虑的最佳实践。
2017年11月7日,美国移民局(USCIS)移民投资项目办公室(以下称IPO)在其纽约市总部办公室举行了EB-5利益相关方会议。 该会议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来自IPO的信息更新; 2)2018财年的优先事项; 3)来自电话和现场利益相关者问题。以下是总结: 来自IPO的更新 最佳实践:IPO已经讨论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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