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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甜美的空气移民美国,惹谁都别惹美国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7-06-07 来源:秦朔朋友圈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Emily,在外企工作的中国员工。这个当年以某三线城市高考探花身份进入上海某知名高校的学霸,曾经是人人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在魔都摸爬滚打的十来年,Emily凭借自身的努力,从普通职员升为资深经理。职业、家庭似乎都颇为顺利。然而“中年危机”的提前到来是每一个现代都市人都必须面对的现实:调侃、自嘲的背后,夹杂的是真实的焦虑和不甘。


为了甜美的空气移民美国,惹谁都别惹美国税务局


父母养老?孩子教育?35岁职业危机?


精明的商人首先嗅到的是其中的商机。据美联社的数据显示,过去十年来,超过10万中国公民共投资至少240亿美元在全球购买“黄金签证”。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计划成为中国人投资最大户,10年来共投资至少77亿美元,4万多人由此获得签证。难怪身为美国总统特朗普白宫高级顾问女婿的姐姐,也参与到一个在北京推销由EB-5集资的项目中去了。


隔着太平洋,似乎这边是火焰,那边是绿洲。无论是为了解决下一代的教育问题,亦或是为了甜美的空气,一波又一波的中高层人群正义无反顾地踏上移民美国的征途。


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这批出国留学生,是因为对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文化顶礼膜拜才去的美国,那么现在的移民大多如易中天先生所说,由两类人组成——财富精英和知识精英。和Emily一样,他们的财富、知识大多属于社会的中上阶层,对生活质量(包括居住环境、孩子的教育)有着更高的期盼。


“In this world nothing can be said to be certain, except death and taxes." – 在这个世上,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除了死亡和税收。


——Benjamin Franklin 本杰明·富兰克林


众所周知,美国税收和法律体系相当复杂。一系列包括联邦的、州的和地方的法律、法院和监管机构纵横交错、互相影响。其中包括美国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政府部门——美国国税局(IRS)。尤为注意的是,美国是全球征税国家。这意味着,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之后,不只是美国境内的收入需要被征税,你在全球各地的收益、资本利得或其它收入,都需要缴税差给美国政府。


2014年7月1日,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简称FATCA法案)正式生效执行。FATCA的目的是全球范围追查美国富人的偷逃税行为。因而被戏称为“反肥猫法案”。法案规定,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者,只要在国外银行的存款超过5万美元、持有的企业资产超过25万美元,都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相关账户信息。按照中国和美国草签的FATCA政府间协议,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FATCA的要求提供特定美国账户持有人的金融账户信息,而美国则会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的信息提交中国政府。


因上述情况而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也在逐年递增,到2016年创下历史新高,达5411人。据悉前中国首富、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也曾为了规避FATCA法案给自己带来的巨额税务,主动放弃了已经拥有的美国绿卡,并表示永不移民美国。


那么,我们的新移民在卖房离职、远渡他乡之际,应该对美国税务有哪些基本了解?在身份规划前应如何进行规范的资产配置,以达到合理有效的避税呢?带着这样的问题,笔者参访了美国知名全球税务规划律所Kozusko Harris and Ducan的资深合伙人George Harris。


在成为美国“肥猫”前,你必须知道的税务常识


所有申请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申请人必须明确,一旦获得美国绿卡,他/她将被定义为“US person”,即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这就意味着,他/她的全球收入将被征收所得税、以及被适用于所有美国的转让税制。值得一提的是,在获取绿卡前,如果当事人被认定满足“实际居留天数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test)条件,那么他/她也将被视为US person。测算方法为:包括本年度在内的过去三年,在美国居住超过183天。 183天加权计算方式:今年在美国天数(至少31天)+去年在美国天数的1/3+前一年在美国天数的1/6,计算结果超过183天就成为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全球的收入都要在美国纳税。


根据《外国管辖权》的内部税法规定,既符合美国居民身份,又同时具有外国管辖权居民的人,在某些情况下有权主张条约利益,以避免美国所得税。申请美国绿卡的朋友也应该意识到,如果今后决定放弃绿卡,可能会面临“弃籍税”(exit tax)和相对较新的转让税条款。


美国的税收种类包括个人所得税(按全球收入所得税税率计),赠与税(对任何财产完成了一生的馈赠所征收的税款),遗产税(对被继承人去世时发生转让的财产所征收的税款), 和隔代赠与税(受赠人比赠予人至少年轻两代时发生转让而征收的税款)。美国居民作为赠与人享受终身免税额度。根据2017年规定,该金额为549万美元,其中包括终身馈赠和遗嘱遗赠。超过这一额度的终身和遗嘱中的赠与按联邦税率40%进行纳税;同时还可能要征收州税(在某些州,税率门槛低于联邦信用额度)。除了这些税收制度,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US Person)必须承担各种申报义务;即使不欠税款,相关信息也必须提交美国国税局。比如,每年提交包含国外(即非美国)金融帐户的信息。


无论是赠与税、遗产税还是隔代赠与税,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在财产转让时,对上述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进行征税——无论转让发生在被继承人生前或身后。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时为美国公民或居民,那么无论财产所在地,所有在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都要缴纳遗产税。相比之下,非居民外国人仅对美国所在地的财产缴纳遗产税,包括无形资产。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US person) 须对完成赠与的财产缴纳赠与税;非居民外国人一般只就完成赠与的,位于或视为位于美国境内,真实的或有形财产,缴纳赠与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和配偶相关的终身礼物和死亡遗赠(例如,如果活着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就不能享受另一半在死亡时和财产转移相关的配偶减免税优惠,除非这些财产及时转移到一个特殊类型的信托)。我们将在下文继续讨论与此相关的话题。考虑移民美国的个人,在成为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US person)之前,应考虑转让税收筹备计划。


信托在家族传承、税务规划上的意义


在税务规划和传承方面,信托的作用似乎越来越重要。对于高净值家庭,它确实是非常有效、强大的工具,但前提是设计时深思熟虑、管理时有人性上的考虑。关于税收和传承规划,利用信托有利有弊,且考量的因素非常多。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策略可以帮助那些考虑搬去美国的非居民外国人通过信托节税。如果非居民外国人打算成为美国永久居民,那么这些策略则侧重于为了避免赠与税的资产转移,以及对可能征收遗产税的资产降低估值;但是,这些策略有效的前提是,在搬迁至美国前采用。比如,在成为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US person)之前,非居民外国人将资产转移至一个信托名下,通常可以避免缴纳转让税,在某些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和这种计划相关的一个例子,包括为配偶和孩子设立的一个非美国信托。其中的特殊规则包括:


i)与美国受益人相关的海外信托;


ii)由一名在信托成立五年内成为美国居民的委托人设立的海外信托。


在移民之前设立的信托是帮助降低美国转移税制和所得税方面特别有效的规划工具。有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可以帮助非美国居民设立以配偶和孩子为受益人的信托(甚至非美国慈善机构),以保证这部分资产避免征收遗产税。同时,信托还可以设计为以下架构:为非美国居民的信托成立者抵达美国后,提供收入来源,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此收入相关的所得税。然而,海外信托的美国受益人,以及使用海外信托名下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US person),必须准备一系列的美国税务申报。在这方面,海外信托名下的海外公司的美国受益人问题比较多。


慈善捐赠在税务方面能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美国人一直是非常慷概、乐善好施的群体。不得不说,美国税法在鼓励慈善捐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据估计,每年有超过80%的美国人支持一个或多个慈善机构。捐赠人就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享有税务减免待遇。捐赠人在生前或身后,有权就捐赠于被美国国税局认可的慈善机构的彻底捐赠享有税务减免待遇。所得税的扣除通常只适用于那些根据美国法律成立,并已确定根据美国国税局税法第501(c)(第3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接受捐赠的组织(教会除外,因为它不需要国税局确定)。在这儿必须特别强调的一点是,美国居民向外国(即非美国)慈善机构的捐赠通常不享受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本限制并不适用于赠与税及遗产税制度下的抵扣。尽管法律允许就慈善捐款享受相关的所得税扣除,一些捐赠人可能不会收到预期的节税。其中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当收入足够高时,产生某些“淘汰”效应(‘Phase outs’)。如果希望获得一项旨在帮助外国慈善机构捐款的所得税减免,捐赠者可以向类似美国“某某朋友的…”等组织在非美国管辖区开展的活动进行捐款。


最后请大家记住,美国一直有一句话叫“惹谁也别惹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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