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GSN报道 于2016年11月18日公布的H1B失业免遣返新规1月17日生效。该法规表示持有H1、L1、O1等外籍员工及家属,可以享受单次最多60天的宽限期,签证持有人可以利用这段时期,寻找另外的工作机会,以延长在美国合法居留身份。
这项由移民局与国安部制定的新法规“Retention of EB-1、EB2 and EB-3 Immigrant Workers and Program Improvements Affecting High-Skilled Nonimmigrant Workers”从1月17日开始生效,对于失去H-1B身份的签证持有者,可以享有60天的身份宽限期。不必像以前一样,一旦失去工作,身份立即失效,不得不回国。
持有E-1,E-2,E-3,L-1和TN签证的外国人,在赴美国工作前将有10天的宽限期。而E-1,E-2,E-3,H-1B,H-1B1,L-1,O-1以及TN签证则拥有了60天的宽限期,一旦被原先雇主解雇,或者因公司破产而导致失业,可以依然合法居留美国60天,利用这段时间寻找工作。
EAD自动延期
新的法规取消了原先要求国安部(DHS)要在90天内裁定EAD(工作许可), 允许EAD自动延期180天.。
EB1、EB2、EB3的职业移民申请,只要I-140申请获批或调整身份申请在180天以上,就继续有效,不会因为雇主撤回或倒闭等其他因素而被DHS自动作废申请;只要I-140申请未因欺骗、材料不实等原因被作废,就可保留其优先日期,方便申请人在此期间升职、换雇主,而不用担心失去移民签证排期
这项法案主要包括:
☑ 更好地帮助美国雇主雇用和留住高科技外国员工(I-140移民申请表获批者),同时为这些员工提供了稳定性和工作灵活度。这项规则提高了这些员工发展自己职业生涯的可能性,他们可以接受升职,在公司内部改变目前职位,或者改变雇主,以及寻求其他就业机会。
☑ 确保I-140获批者的移民申请继续有效,不受雇主撤回申请或公司倒闭等其他因素影响。
☑ 申请人在调整身份、申请合法永久居住权过程中可以保持其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 允许具有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H-1B,H-1B1(智利和新加坡公民工作签证),L-1(跨国经理人签证)或O-1(特殊人才签证)非移民身份的高科技员工(包括适用于任何宽限期内)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就业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