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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山进展,最近提案回顾

发布时间:2016-12-01 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昨天通报了下,国会立法委员会又开始进入EB-5改革法案的磋商。今天收到的消息是,形势不容乐观,第一天所谈方案,谈判桌前大部分人表示同意,但是有一个大公司反对,谈判陷入僵局。


国会山进展,最近提案回顾


还有9天的时间,能够达成妥协,并在12.9之前推出新法,尚不容乐观。EB5Sir,是坚定的期望妥协以维持长治久安确保长期饭票派的,个人认为没有一个长期的可预见的EB-5区域中心计划,就未免不产生捞一票就走的浮躁心态,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个人来说,会非常愿意看到,12.9之前或者至少明年3.31之前,能够立法改革成功。


今天,再来回顾下9月9日的Goodlatte提案。这是,当前国会两派争执的最近一期版本,也是当前妥协磋商的底稿,故而有价值在这个时间点,再回顾下。


该常见问答,来自彭&韦律所(Peng & Weber)。阅读正文之前,先解释两个问题:


1.回溯条款,个人认为暂时不用考虑,这是改革派的一个棋子,用以寻求妥协而可以放弃的招数,而且这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在落地之前,我们暂时不用讨论;


2.排期问题,当前情况下很难增加签证配额,但是该提案中就有一个变通方式,请查阅问题九的第4条。如果今后这条落地,就有可能将拿到永久绿卡的整个进度压缩在5年内。具体怎样实施,尚无法预计,但这恐怕是国会和行业当前所能做的最大努力。(之前个人在读法条时,没有看到相关条款,最近多个律师有确认该条款的存在,去年Grassley草案也曾有过相关条款。)


随着EB-5区域中心项目日益临近它的过期日期2016年12月9日,国会议员们正在商讨改革EB-5的提案 H.R. 5992。这个提案由众议员Bob Goodlatte(R-VA-6)和 John Conyers(D-MI-13)(他们分别是众议 院司法委员会的主席和高级成员)于2016年9月12日在众议院提出。H.R. 5992是最新一次关于修改EB- 5法案的提案,之前2015年陆续推出的修改提案都以失败告终。其中最有名的是S. 1501提案,由来自 爱荷华的参议员Chuck Grassley和来自佛蒙特州的Patrick Leahy(他们分别是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主席 和高级成员)。S. 1501提案最终没有提交给参议院讨论。S. 2415提案也遭到同样的命运,它是由参议 员Jeff Flake(R-AZ),John Cornyn(R-TX)和Charles Schumer(D-NY)提出来的。 


跟S. 1501一样,H.R. 5992希望恢复和加强对EB-5区域中心项目的监管,同时修改各种关于EB-5项目的 要求,比如最低投资标准等。H.R. 5992在许多方面跟S. 1501类似,不过前者在低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或TEA)处理方面很不同,而且也提出了很多在S. 1501中看不到的新规定。 


为了帮助EB-5业界的有关人士进一步了解H.R. 5992提案的内容,彭韦律所特意就H.R. 5992提案的许多 关键方面准备了以下常见问答。



关于H.R. 5992的问题预览 


一. 该提案会使得区域中心项目成为永久项目吗?

二. 该提案提议的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三. 该提案如何加强对区域中心的监管?

四. 该提案会提高现有的50万/100万美元的最低投资额度吗? 五. 该提案会对投资者的资格提出任何新的要求吗? 

六. 该提案会改变TEA规则吗?

七. 该提案会改变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吗? 八. 该提案会修改资金来源合法性的相关要求吗? 

九. 该提案会简化EB-5投资者的移民流程吗? 

十. 对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来说,在拿到条件绿卡身份之后,如果在投资者条件绿卡身份被解除之 前,该区域中心或者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商业企业被解除了,这个法案会为投资者提供任何保护 吗? 

十一.假如区域中心项目受到任何执法管制,该提案会为投资者提供保护吗? 十二.如果投资者的孩子因为签证排期而可能有超龄危险时,该提案会为他们提供任何保险措施吗? 十三.新提案会增加 EB-5 签证的名额吗?

十四.新提案会增加申请费用吗?

十五.该提案将如何解决欺诈和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 


问答 


一. 该提案会使得区域中心项目成为永久项目吗?


不会。该提案提议区域中心项目延期 5 年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区域中心项目目前的截至日期是 2016年12月9日) 


二. 该提案提议的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大多数H.R. 5992提案的提议会在法律正式通过后90天内生效。这意味着,新法案的某些条款会具有追溯力,会适用于那些在新法案生效时已经在等待审批的EB-5申请者。对于其中涉及的个别提议内容, 比如关于最低投资标准或者低就业地区的提议,H.R. 5992提案规定: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的I-526申请,将不受新法案的约束;2015年6月1日及之后递交的I-526申请,会受到新法案的约束,除非该项目已经在2015年6月1日之前提交了样本申请,或者该样本申请在提案生效之前已经被审批通过。 不过,新法案的豁免范围很有限,因为还有成千上万份在2015年6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将必须按照这个新法案来处理。 


H.R. 5992提案尚未成为法律。目前,它还只是一个在众议院初期考虑阶段的提议草案。一项提案要成为法律,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多数表决通过并经美国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提案既可以由美国参议院提出,也可以由众议院提出。如果提案由众议院提出,下一步就是介绍给委员会。该委员既可以搁置该提案(等于封杀该提案),也可以采取行动包括举行听证会,修改它,然后报告给整个众议院。 一旦提案从委员会出来,它将会被择期在众议院进行辩论,之后它可能被修改,然后择期进行表决。 即使提案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在参议院仍然需要经历一个类似的过程才可以成为法律:参议院提议, 到委员会采取行动,再到参议院辩论和通过。之后,提案才会获得总统签署以成为法律。对于参议院 和众议院通过的提案,总统有一票否决权,虽然总统很少这样做。跟最初的版本相比,提案的最终通 过版本经常看起来很不同。 


截至目前,H.R. 5992已经被介绍给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最初打算于2016年9月14日开会对 H.R. 5992提案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但后来又改变注意,打算另择日开会,不过目前尚未确定具 体日期。假设H.R. 5992最后成为法律,我们可以预计最终版本会和最初的提议会有所不同。 


三. 该提案如何加强对区域中心的监管? 


该法案编纂美国移民局目前通过 I-924 年度报告表对区域中心进行管理的要求,使这些要求成为 成文 法律,但是通过不同的认证要求和授权制裁来提高这些要求。违反这些申报要求会导致民事罚款,永久禁止参与项目,和/或暂停或终止区域中心。 


另外,该提案将在生效之后的90天内大幅提高对区域中心的监管力度。其中一个例外是,该提案提出 的新账户透明度要求将在法案施行1年之后才会生效,而且只用于审核在法案生效日及之后递交的区 域中心申请。 


主要的监管条例: 


1. 建立诚信基金:该基金由每个区域中心每年缴纳25,000美金以及每位投资者缴纳2,000美金而 构成。“EB-5 诚信基金”将用于支付由美国国土安全部对各区域中心进行的实地考察,审计 和调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诚信基金将从由移民局指定的每个区域中心那里收缴25,000 美金的年费。若区域中心只有数量不超过20位的投资者,那么年费将会降到10,000美金。不按 时缴纳费用会导致罚款(如果在 30 天内未支付)或区域中心终止 (如果在 90 天内未支付)。 


另外,每位递交I-526申请的EB-5个人投资者将要支付2,000美金存入诚信基金。该2,000美金将 与I-526申请费分开缴纳(根据移民局于2016年10月24日发布的费用调整通知,从2016年12月 23日起,该申请费将从1,500美金涨到3,675美金)。如有需要,移民局将提高区域中心的缴费 额度和投资者的缴费额度。


2. 账户透明度要求。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提案对EB-5资金应该如何存款和转款作了规定。 那些跟区域中心关联的新商业实体将必须严格遵守行政管理和通知规定。这些规定(从未在 以往的EB-5法案中出现过)的主要目的是杜绝或及时发现任何EB-5投资款的不当使用行为。新商业实体必须将那些EB-5投资款存入一个“独立账户”——也就是说,必须在那些受美国联邦政 府监管的银行或其它受到保护的美国金融机构中设立独立的账户——而且,该账户只能用来存 入与单个投资项目有关的新商业企业的投资人存入的资金。银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中间,至少要有一人必须是独立的银行主管,或拥有良好口碑的独立执照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或经纪 交易商,或其它获得移民局授权的人;任何一笔从这个独立账户汇出的款项,必须事先取得 这个银行账户签字人的书面同意。 


另外,关于独立账户的任何一笔资金进出,新商业实体必须履行及时告知投资者,区域中心 和移民局的义务。假如已有资金从新商业实体转到就业创造机构,那么这个就业创造机构的 银行账户也必须履行同样的义务。而且,在相关投资项目收到所有投资款项的30天之内,银 行账户的授权签字人必须跟投资者、区域中心和移民局确认所投资的项目与原先设定的计划 一致。关于账户透明度要求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资金托管账户内以及托管账户外的资金。


3. 强制性的项目预批。在投资者提交相关I-526的申请之前,每一个企图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来接 受 EB-5 投资的项目必须通过单独的申请程序来接受美国移民局的审批。这种单独的申请必须 由资助项目的区域中心来递交,其中必须包括一份综合的商业计划书,经济分析,提交给美 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认购文件,一份旨在确保证券法律合规的政策和程序的描述,一 份州和联邦证券法律合规证书,以及区域中心已跟当地经济发展部门或政府机构进行过项目 沟通协商的相关证明文件。(项目预批流程类似于现有的区域中心使用的 I- 924 预批申请程序; 不同之处是前者提出的要求更加具体。)项目预批将会对随后的I-526 申请具有约束力,除非 申请材料涉及欺诈或虚假陈述。另外,在该提案生效的180天之内,移民局必须为EB-5申请者, 包括项目预批申请者,专门设立一个加急处理流程和费用。


4. 现场查看。美国移民局被要求对每一个跟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商业实体和就业创造机构进行至 少一次现场查看。从接受项目预批申请到审批第一份相关的I-829申请,移民局可以在这个时 间段内任意选择一个现场查看的时间。


5. 区域中心相关人员的道德标准。美国移民局会调查意图加入区域中心或者区域中心相关商业 企业的人员的犯罪记录和其他背景。一些特定的背景问题会使一个人无法直接或者间接地加 入区域中心,例如发现该人员在过去10年有欺诈或者欺骗相关的民事或刑事犯罪责任;因为 欺诈或欺骗行为而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州或联邦银行管理机构最终裁定;或者在过去十年 受到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的谴责或者纪律处分。另外,如果一个人参与,或曾经参与,或企图 参与非法运输受控制物品,或者间谍、洗钱、恐怖主义,人口走私或者违反外国经济交易规 定的相关活动,该人员也不能加入区域中心。


6. 外国人不得作为区域中心拥有者或者操作者。所有作为拥有者,主管,管理者或行政人员而 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区域中心的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者合法永居者。


7. 证券法规遵守。区域中心必须在所有的任命申请和修正申请中向移民局证明自己遵守联邦和 州证券法,而且该证明必须每年更新。如果该证明未能提供,区域中心可能会被暂停或终止。


8. 对区域中心发起人和支持者的监管。区域中心或者区域中心相关项目的直接或者第三方支持 者必须在美国移民局注册,符合最低资格标准,并且遵守认购条例和费用规则。违反这些要 求会导致暂停或者永久被禁止参与区域中心项目。


9. 费用公布。每份I-526申请必须包括一份申请者已签字的费用知悉证明,表明知晓所有相关费 用,利息,以及支付给任何人(包括中介,介绍人,经纪人等)的补偿费用。只要区域中心 或新商业企业知晓这些人已经或者即将收到跟项目投资相关的补偿金,都必须把有关信息披 露给投资人。这份费用知悉证明是必须递交的,除非相关费用信息已经在之前预批过的项目 商业计划书里有所记载。


四.该提案会提高现有的 50 万/100 万美元的最低投资额度吗? 


是的。目前,低就业地区(TEA)的最低投资标准是 50 万,非 TEA 地区最低投资标准是 100 万美元。 H.R. 5992提案将最低投资标准分别增加到了 80 万美元和 120 万美元。该提案也提议将80万美元的项目范围扩展到基础设施建设或制造业的领域,无论这些基础设施或制造业项目位于哪个区域。 


这些新投资标准(以及对基础设施和制造业项目的优先对待)将应用到非区域中心(即“直接”)投资 项目和区域中心投资项目中,随该提案一同生效。2015年6月1日之前递交的I-526申请将不受新标准 的影响;2015年6月1日及以后递交的I-526申请也可以不受新标准的影响,但条件是:这些申请必须 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已经递交了项目预批申请,或者该项目的预批申请在提案生效日之前已经审批通 过。只有被确定不受新法案影响的I-526申请才可以继续根据现有的50万美金和1百万美金投资标准来 操作。 


五.该提案会对投资者的资格提出任何新的要求吗?


是的。新提案要求在递交I-526申请时,EB-5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另外,该提案明确禁止项目投 资方用投资者的资金去购买公开市场上的债券。 


六.该提案会改变TEA规则吗? 


是的。该提案对独立的或跟区域中心相关的EB-5投资都做了以下改变: 


1. TEA定义。H.R. 5992将 扩大 TEA的定义,使TEA不仅包括偏远地区和不良市区,还包括关闭的 军事基地。它也将扩大对不良市区的定义以包括各种形式的“市区优先投资区域”:高失业地 区(失业率是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高贫困率地区(贫困率不低于30%),和低收入地 区(家庭收入的中值不高于州或大都市地区——以两者中更高值为准——家庭收入中值的 60%)。同时,该提案将放弃现有的汇总人口普查区数据的方式,来大幅缩减 TEA的市区适用 范围。这种人口普查区数据汇总的方式,指的是将投资项目所在区域的失业率数据跟邻近区 域的失业率数据相加,从而得出一个更大的TEA适用区域。在H.R. 5992提案中,只有当每个人 口普查区的失业率,贫困,或家庭收入中值符合标准时,才允许将多个人口普查区的数据相 加以作为单个市区优先投资区域来考虑。


2. TEA投资签证专用。在每个财年大约1万个EB-5签证中,H.R. 5992提案将拨出2,000个名额给偏 远地区TEA,另外2,000个名额给市区优先投资区域TEA。年末时这两个类别内未使用的签证名 额一般不会让出来给所有的EB-5投资者,而是滚动到下一个财年以用到同一类别内的投资者 身上。(比如,未使用的偏远地区投资签证不可以用到非偏远地区投资项目上)H.R. 5992提 案中签证专用的提议是EB-5项目最大的变化之一。一旦生效,它无疑将加剧中国大陆EB-5签证 排期的问题。


3. TEA的划定。H.R. 5992将明显改变TEA的划定流程。目前,只要特定的地理或政治管理区域内 的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那么各个州就可以根据EB-5管理条例将这个区域 划定为高失业率地区。根据条例,移民局允许合并多个邻近的人口普查区,来满足高失业率 地区的界定标准。而且,移民局目前政策是尊重州政府对高失业率地区的划分所作的决定。 相比之下,H.R. 5992将授权美国国土安全部来划定TEA区域,而不用受其它任何联邦,州或非 政府机构政策的约束。该提案要求,在收到区域中心要求的60天之内,美国国土安全部将对 相应的TEA做出划定。对TEA的划定,既可以在项目发生实际投资时做决定,也可以在区域中 心递交项目预批申请时做决定。


4. 2年TEA有效期。由美国国土安全部做出的TEA划定,其有效期为2年,之后可再续2年(条件是 该区域依然符合H.R. 5992相关规定)。根据现有规定,TEA 的划定最多有效期为 1 年——从该 州根据最近一年的数据划定高失业地区算起,直到下一年发布新数据为止。 


七.该提案会改变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吗?


是的。该提案不会改变现行 EB-5 法规下基本的就业机会创造的要求:要符合 EB-5 要求,一个投资者 必须证明他或她在一个新商业企业的投资会给美国工人带来 10 个全职就业机会;对于区域中心相关 的投资,就业机会应包括直接(新商业企业的员工)和间接(新商业企业之外但是由新商业企业创造 的)的就业机会。然而,该提案对于区域中心项目中可给外国投资者用来满足 EB-5 要求的就业类型 和就业数量有限制。 


1. 间接就业机会的有限使用。该提案限制EB-5投资者从间接就业机会中允许使用的数量。用 EB-5 投资资金的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的总和里,分到每个投资者创造的间接就业机 会的比例 不能超过 90%。也就是说,这要求有 10%的就业机会是直接创造来的。目前尚不清楚某些或 者全部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必须是新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机构的员工,还是可以用有效的经 济方法计算出来的直接就业影响。


2. 转移来的租户就业机会不能算成工作机会。对商业地产项目而言,提案认可由潜在商业租户创造的工作机会,只要这些工作是用有效的经济方法计算而来的新工作机会,而不是从别处 转移来的现有的工作机会。虽说租户就业机会的潜在作用得到认可,但该提案并没提出进一 步的标准,用来界定什么是新工作,现有工作,或者是从别处转移来的工作。


3. 建筑类工作机会可以合并。持续时间少于24个月的建筑类工作可以相合并,以满足创造就业 的相关规定。同时,建筑类工作可以被视为直接创造的工作机会。 


八.该提案会修改资金来源合法性的相关要求吗?


是的。 


1. 立法化。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有关要求已存在于现有管理条例中,但不存在于EB-5项目的法规 中。H.R. 5992将编纂资金来源合法性的具体要求,因此增加了对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因为国 会颁布的法规比联邦机构实施的管理条例更具有权威性)。


2. 项目管理费。该提案将扩大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要求范围,要求每个投资者既要证明投资款的 来源合法,又要证明与该笔投资相关的项目管理费的来源合法。现有的 EB-5 法规和条例不要 求证明项目管理费的资金来源,项目管理费通常是5万美元,付给项目中心或新商业企业的管 理者。


3. 中间人。该提案明确要求EB-5申请要确认替EB-5投资者转款到美国的所有中间人的身份,不 管该中间人的转款是项目投资款还是项目管理费。提案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多少身份证明文件 来符合此要求,尤其是在“中间人”是一个实体,而不是一个自然人的情况下。


4.赠与限制。该提案对赠与资金用作 EB-5 投资款做了一个限制。只有来自 EB-


5 投资者 的配偶, 父母,孩子,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的赠与资金才可以算作符合要求的投资资金。另外,赠 与资金必须来源诚信,不会有意掩盖任何非法来源。


5. 贷款限制。该提案也对用于EB-5的贷款资金做了一个限制。只有在EB-5投资者以自有财产作 抵押、并且贷款资金是由特许银行或者借贷机构发放的情况下,“来自债务”的资金才可以算 作投资资金。


6. 纳税申报表。该提案将要求投资者——如果可能的话——由本人或者他人代表来递交过去7年 内的企业或合伙人纳税申报表和个人纳税申报表,“具体视纳税申报表的准备情况而定”。尽 管该提案并没严格要求每位申请者必须交满7年所有的纳税申报表,但根据现在移民局的实际 操作来看,一旦新法案生效,移民局应该会更看重纳税申报表,也应该会审核得更严格。


九.该提案会简化EB-5投资者的移民流程吗?是的。


1. 加急处理流程:该提案要求移民局在法案生效后180天之内,必须设立一个加急处理流程和相 关费用明细。 


2. 高效处理目标:该提案要求移民局在生效后180天内,必须评估目前费用,以确保能在4个月 内完成对区域中心划定或项目预批申请的审核;确保能在5个月内完成对与区域中心关联的I- 526申请的审核;以及在6个月内完成对I-829申请的审核。(这就是说,移民局要提高审核速 度,就需要雇佣更多人手,而这必然要求提高申请费。)


3. 转换身份。对于那些已经在美国且有合法的非移民身份的投资者,该法案规定可以同时递交I- 526 和 I-485 申请。这意味着如果在投资者递交 I-526 申请的时候已经有签证配额的话, 投资 者可以(但不强求)在递交 I-526 申请的同时递交他或她的 I-485 申请。这对现有法律是一个 改善,因为现有法律规定 EB-5 投资者要等到 I-526 申请批准以后方才可以递交 I-485 申 请。 


另外,该提案会扩大移民和国籍法案第 245(K)条例的覆盖范围,使之包括 EB-5 投资者。 245(K) 部分允许非移民身份违反者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只要申请者的非移民身份过期不超过 180 天,或者自最近一次合法入境后在没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累计工作不超过 180 天。


4.I-829 申请的递交:在现有法律下,即使 EB-5 投资者在移民美国之前已投资并创造了足够的工 作机会,投资者依然需要申请有条件的永居身份,等待21个月,然后再递交I-829申请来移除 条件身份。在H.R. 5992提案下,如果一个投资者在入境美国前至少24个月内已投资并创造了 足够的工作机会,那么他/她可以跳过这个有条件身份阶段,而直接申请“无条件的”永居身份。


十. 对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来说,在拿到条件绿卡身份之后,如果在投资者条件绿卡身份被解除之前,该区域中心或者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商业企业被解除了,这个法案会为投资者提供任何保护吗? 


是的。假如一个区域中心或者区域中心相关的新商业企业在投资者的条件绿卡期间(CLPR)被终止了 的话,H.R. 5992给投资者一个机会通过新的投资(不需要从头开始 EB-5 过程)来保留 CLPR 身份。在 区域中心或者新的商业企业终止以后,投资者的有条件绿卡身份会持续延长 180 天。在这 180 天期间, 如果投资者新的投资符合要求(比如,该新商业企业找到一个新的区域中心,或者该投资者投资另一 个区域中心的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者投资者投资同一个区域中心的另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投资者 的两年 CLPR 期限会重新从新的投资日开始算起。 


十一. 假如区域中心项目受到任何执法管制,该提案会为投资者提供保护吗?


是的。根据H.R. 5992,假如一个区域中心,新商业企业或就业创造机构在美国任何一个联邦地区法庭 收到来自国土安全部,检察长,或者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刑事或民事指控,那么移民局将有权暂时搁置 所有相关的I-526或I-829申请,除非联邦地区法庭要求移民局采取行动。而且,联邦地区法庭可以做 出判决,延长期限以防止申请人的子女出现超龄的情况。受影响的投资者可以根据新的情况修改他或 她的I-526或I-829申请,移民局将不会认为该事件构成法律上的实质性的变化,也不会影响投资人的 申请优先权日。最后,执法行为之后为投资者追讨回来的任何资金将可以作为EB-5用途的投资资金。 


十二. 如果投资者的孩子因为签证排期而可能有超龄危险时,该提案会为他们提供任何保险措施吗? 


H.R. 5992 并没有明确规定会为签证排期而超龄的孩子提供保护措施。然而,该提案确实会给那些有 条件绿卡身份已经解除的申请者的超龄孩子一些帮助。假如申请人递交新的 I-526 申请,只要孩子尚 未结婚并且新的 I-526 申请是在条件身份终止前的一年内递交的话,孩子都可以算做副申请人。 


十三. 新提案会增加 EB-5 签证的名额吗?


不会。根据H.R. 5992,每个财年的EB-5签证数量还是保持在大约1万个。 


十四. 新提案会增加申请费用吗?


不会,但该提案会要求每位申请区域中心项目的I-526申请者额外增加2,000美金费用。这笔费用不属于I-526申请费,必须存入H.R.5992设立的EB-5诚信基金中,以帮助政府实施对区域中心项目的监管。 有别于国会的是,移民局将于2016年12月23日实施一个新的收费计划,将提高I-526申请费(从1,500 美金涨到3,675美金)和I-924申请费(从6,230美金涨到17,795美金)。 


十五. 该提案将如何解决欺诈和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


该法案赋予国土安全部的自由裁量权,国土安全部可以出于国家安全角度的考虑,对于有欺诈、虚假 陈述或者犯罪等行为的地区中心,可以关闭 EB-5 相关活动。基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美国移民局可 以拒绝或者取消对I-526 申请、I-829 申请或项目预批申请的批准,并且可以在不受司法复议的前提下, 终止区域中心授权和 CLPR 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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