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移民

AIP移民

萨省移民

萨省移民

PEI移民
技术移民
BC省移民
EB-5移民

EB-5移民

EB-3移民

EB-3移民

EB-1A移民
EB-1C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圣基茨移民

圣基茨移民

安提瓜移民
瓦努阿图移民
多米尼克移民
当前位置:主页 > 移民资讯 > 美国新闻 >

美国移民申请人(主受益人)中途去世,亲属团聚还能继续么?

发布时间:2016-10-24 来源:德美律师事务所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在以往的亲属团聚中,如果申请人中途去世,申请即终止。但2009年10月28日移民法第204(l)条生效之后,这一状况得到改变。如果绿卡持有人中途去世,符合条件的申请仍能够继续进行。


美国移民申请人(主受益人)中途去世,亲属团聚还能继续么?


如果在绿卡持有人去世时,受益人居住在美国,并将继续在美国居住。那么受益人就可以依照该法条寻求救济。实际中,许多亲属团聚不止有一个受益人,如绿卡持有人可能同时团聚配偶和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一个受益人符合上述要求,则视为所有受益人均符合要求。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并属于下列情况,可以根据移民法第204(l)条寻求救济:



  • I-130申请的受益人或间接受益人,申请人去世。(申请人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情况均适用)

  • I-130申请间接受益人,主受益人去世。(申请人为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的情况均适用)

  • I-140申请的间接受益人,主受益人去世

  • I-730申请的受益人,申请人去世

  • T类和U类非移民签证持有人,T1或U1签证持有人去世

  • AS-2或AS-3难民签证持有人,AS-1签证持有人去世



如果在申请人(主受益人)去世时移民申请或身份调整申请尚未获批,需要向移民局提出书面请求以获得移民法第204(l)条项下的救济,一旦批准,移民局会继续处理亲属团聚的申请。


如果在申请人(主受益人)去世之前,申请已经获批,该批复会自动撤回。但被撤回的案子依然可以适用移民法第204(l)条,即撤回并不等于申请被终止。在提交书面救济请求并获批后,移民局会恢复已撤回的申请批复,继续推进绿卡申请流程。然而这类书面请求,并无官方的申请表格,建议您向专业的移民律师寻求帮助。


对于美国公民作为申请人团聚配偶的情况,移民法第204(l)条取消了“美国公民配偶死亡之时婚姻持续时间至少两年”的规定。

移民资讯

相关推荐

美国房产投资的利好信号——汇率再降

根据Freddie Mac公布的最新数据,美国房贷按揭利率再次下调。30年期固定贷款利率由7月份的3.96%下调至3.89%;15年期利率由3.23%降至3.16%;5年期利率由3.21%降至3.16%。美国房价环比持续上涨了五年多,近期连续下调按揭利率才略微缓解了上涨房价带来的购置压力。 美国贷款信息网站HSH.com副总裁...

2017-10-10
028-8608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