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移民

AIP移民

萨省移民

萨省移民

PEI移民
技术移民
BC省移民
EB-5移民

EB-5移民

EB-3移民

EB-3移民

EB-1A移民
EB-1C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圣基茨移民

圣基茨移民

安提瓜移民
瓦努阿图移民
多米尼克移民
当前位置:主页 > 移民资讯 > 美国新闻 >

美国K3签证简介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今天我们来继续移民知识科普系列之K3签证。最后面是美国大使馆官网关于K-3签证申请的信息。


美国K3签证简介


什么是K3签证?


谓美国K3签证,是一种允许美国公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在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她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的一种签证。


2000年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签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新增“K-3”签证。


也就是说,如果与美国公民结了婚,在申请了美国婚姻团聚签证的同时,也可以申请K-3签证。这样,就能有机会及早的与配偶在美国团聚,而且在美国等候绿卡期间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取得合法身份为止。


申请k-3签证的条件


受益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的配偶,绿卡永久居民的配偶不能申请;美国公民必须为他或她提出移民美国申请I-130;移民申请I-130还没有被批准。


首先,申请人必须已经与美国公民结婚。之後,美国公民配偶必须先申请I-130亲属移民。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则需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在国内则需向领事馆提出申请。


申请K-3签证的过程


在I-130申请审理的过程中,申请人不想等到移民局批准I-130申请就想进入美国等待移民签证,因此,美国公民配偶就要提出I-129F申请。


I-129F是暂时的替代表格,因为专门为K3签证设计的表格还没有出炉。


如果美国配偶为申请人提出了I-129F申请,一旦申请通过,移民局会把批准书寄到领事馆。申请人在领事馆经过面谈就可以得到K3签证。当然,面谈之前还要进行身体检查。


申请人在持K3签证进入美国时,签证官通常会给您两年的签证。


总之,与美国公民结婚后,美国公民配偶为申请人提出I-130申请,以及I-129F申请,然后是体检、面签,签证完成。K-3签证有效期通常是两年。


K-3签证的限制


K-3签证有效期两年,两年期满,如果没有申请延期,便会自动失效。如果美国移民局驳回了I-130亲属移民或I-485转换身份申请後30天,K-3签证也会自动失效,但是在申请上诉的过程中签证仍然维持有效。申请人只能由提出K-3签证的美国公民配偶来替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一旦K-3身份失效,不能合法工作,且必须在30天之内自动离境,否则就会被递解出境并受限於3年或者10年不得入境美国的规定。


如果需要申请K3签证延期,必须已经提出申请I-485调整身份的要求,或者是I-130仍在等待移民局的审理中才可以提出延期的要求。同时必须一直与提交申请的美国公民配偶保持合法的婚姻状态。


美国大使馆官网关于K3签证信息


K3/K4类签证


第一步


美国公民首先必须在其居住区域的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为其配偶提交一个移民签证申请(I-130申请)。 然后再向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提交一个K3签证的I-129F申请.


注意: I-129F只能在美国提交。


第二步


被批准的I-129F会直接寄往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然后再寄往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由签证中心寄往广州的时间通常为3-4个月。请注意,但是由于中国海关的清关手续问题,由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寄至领事馆的档案会有延误。


第三步


当广州领事馆收到批准的申请档案,就会给你的配偶及小孩邮寄说明邮包(也称为3号邮包). 由于持有K3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赴美后需要用很长的时间才能转成IR1/CR1的移民身份, 所以签证申请人通常会在签证面谈前而其IR1/CR1又到达领事馆的情况下,选择办理他们的IR1/CR1的移民签证而不是K3签证.


注意: 如果你的配偶的地址有所更新, 请立即与美国签证中心联系(如果档案已到广州,则与广州领事馆联系)确保邮寄材料没有遗失。


第四步
   

收到填写完整的3号邮包表格后,领事馆会为你的受益人安排面谈。面谈安排的时间通常为收到上述表格后的2-4个月。


移民签证申请的电子化处理试验计划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开展了一项新的试验计划,即移民签证申请的电子化处理。在此计划里, 所有与您申请档案相关的材料将以电子化的联络方式发送到领事馆,而不再采用传统的邮寄方法 。此举能大大提高签证申请处理的速度和效率,同时避免因采用传统邮寄方法投递而引起的延误。


移民签证申请的电子化处理计划仅适用于由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移民部处理的签证申请,而且在目前的阶段只适用于以下类别的签证申请:IR-1, IR-2, CR-1, CR-2, IR-5, F1, F2A, F2B, F3, 和F4。


请注意:


根据签证中心的规定,K 类签证(即配偶/未婚夫妻类非移民签证)申请的电子化处理将以不同的程序办理。对此类签证而言,即使申请档案以电子化方式从签证中心发送到领事馆, 本馆仍需要与签证申请人联系以便在安排签证面谈时间之前获取更多的相关文件。

如果您是K 类签证申请人并已选择参加电子化处理, 您仍须等候领事馆以传统邮寄的方式给您寄出相关的指引。

移民资讯

相关推荐

怎样理解EB-5对“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EB-5投资移民,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所谓投资行为,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投资移民的风险一般就在于绿卡和资金这两项。对于美国来说,有条件绿卡中的“就业机会创造”也是项目选择的风险之一。移民专家表示,美国国会在设立EB-5投资移民类别时,特别要求投资移民者满...

2017-04-05
028-8608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