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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取得了有条件永久居民("CPR”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身份的EB-5投资人相信,只要他们作为居民向美国政府缴税,遵纪守法,并每年来美国待上几天到几周,就能够维持他们的CPR或LPR身份。不幸的是,维持永久居民的状态并非这么简单,特别是对于那些频繁或者长时间待在美国境外的居民。
由于维持永久居民身份对所有居民都如此重要,EB-5投资者必须更加注意维持其身份。因为若他们(EB5Sir注:指主申请人)失去CPR身份,他们所带的配偶和子女也都将丢失其CPR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有效绿卡,并且证明他/她是在临时的海外停留后,再回到其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的住所。根据法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其绿卡将失效,不能用其绿卡申请进入美国国境。此外,任何居民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就认为其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在中国的EB-5市场中存在误解,即,只要某永久居民每6个月入境美国停留几天或者几周,就不会放弃其LPR身份,因为满足了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中国公民会被错误地建议,如果他们每年返回美国并停留几周,他们就能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这是错误的想法,因为即使居民单次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可能失去其永久居民身份。
若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其才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
用来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包括:
1. 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 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 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由于那些多次在美国境外长期停留或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居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建议在离开美国国境时就要准备好回美证。
回美证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是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排采集指纹。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采集前离开美国,其需要回到美国参加指纹采集,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
然而,一旦指纹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 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申请回美证要求说明,申请人是否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或者是否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失败。若申请人曾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或者以非居民的身份申报美国所得税失败,回美证申请可能会被拒绝,理由是该外籍人士已放弃其CPR或LPR身份。美国公民和移民局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在移民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入籍的影响
在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和合法永久居民5年后(与美国公民结婚且一起居住3年后),合法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出行问题对这一过程尤为重要,而其法律规定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规定完全独立。
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在规定的5年期限中保留在美国永久居住。同时,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自成为永久居民以来, 其从未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无论是否获得了回美证。一次性离开美国国境超过6个月在入籍时会带来未持续居住的推测。这一推测一般可以被在美有永久居住意图的证据推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海外的工作是基于美国政府的协议或者是为一个有海外业务的美国公司工作,外籍申请人可以在离境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仍向国土安全部申请保存美国居民身份。
除了证明5年持续居住时间,入籍申请人还要证明在5年的期限内其在美国实际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尽管回美证可以防止丢失永久居民身份,它并不能在入籍上满足实际居住的要求。 因此,无论在美国境外是何原因,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满足了实际居住要求,其入籍申请就会被拒绝。
最后,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在申请入籍的州至少居住3个月。 这一要求并不是实际居住要求,即使申请人现居海外,也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原文作者:Anusree Nair,原文出处:eb5投资者杂志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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