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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优才移民,评分标准仔细看 !

发布时间:2016-03-28 来源:幸福全為你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香港优才移民,评分标准仔细看 !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前】


概览

本网页旨在为有意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简称「本计划」或「计划」)申请前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简称「香港特区」)的人士提供所需资料。


计划宗旨

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适用人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徴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諮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諮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達到最低及格分数或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基本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资格:

年龄申请人根据本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在18岁或以上。

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良好品格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语文能力申请人须具备良好中文或英文的书写及口语能力(中文口语指普通话或粤语)。

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历、可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申请人如未能提供令人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上述所有基本资格,其申请将会即时被拒絶,不获继续处理。

重要事项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受养人的入籍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香港,而根据本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获本计划核准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将其随行家庭成员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与其本人的申请一併递交。如申请人根据「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得分范畴包括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或随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人数,则申请人必须为该等随行家庭成员提交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将申请与其本人的一併递交。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ID997。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表格前,申请人必须首先细阅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下简称《申请须知》)[ID(C)982(中文版本)或ID(E)982(英文版本)]各部分的说明。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ID(C)981(中文版本)或ID(E)981(英文版本),有关表格可向下列办事处索取:

入境事务处总部;

入境事务处各分处;

中国驻海外大使馆及领事馆;及

香港特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证明文件

请参阅《申请须知》第三部分文件核对清单。


受养人的入境

本计划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香港,而根据本计划获核准人士或正在申请核准之人士,将成为其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获本计划核准人士的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

本计划的申请人宜将其随行家庭成员的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与其本人的申请一併递交。如申请人根据「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得分范畴包括随行已婚配偶的学历或随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的人数,则申请人必须为该等随行家庭成员提交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将申请与其本人的一併递交。

受养人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格ID997。


警告

任何人在本计划下或为本计划的目的而言,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其明知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根据香港法例即属犯罪,可被检控及于其后被遣离香港。其申请可被拒絶,而任何已向其本人及受养人签发、或已审核批准签发的签证/进入许可/延期逗留,或任何已施加于其本人及受养人的逗留条件,均可被宣告为无效。


递交申请

申请表格及所有证明文件应邮寄或送交到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6楼

入境事务处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重要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酌情权,根据本计划的两套计分制度就其认为适当的情况给申请人授予分数,以及批准或否决任何申请而无须给予理由。本计划或其有关详情,亦可以在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时作出更改而无须作事先通知。


缴付费用

有关费用应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后】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入境处网址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31608663查询申请进度。


缴付费用

有关费用应在领取签证/进入许可时以现金、易办事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


入境安排

于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持有该通知书的申请人会获邀请前来香港亲自出席会面,并提交紧接「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签发日前的10年内曾居住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每个国家/地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的正本,以及出示其在申请期间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此外,如申请人为中国内地的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亦必須提交其现时所属内地工作单位或负责备存其记录的内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赴港居留同意书。同意书的样本会与「原则上批准通知书」一併寄予有关申请人。申请人的受养人(如果有)无须来港出席会面。

获「原则上批准」并不等同根据本计划获发签证/进入许可的正式批准。申请人必须令入境处信纳其在申请期间所作的一切声明和资料为真实和完备,才会获得正式批准。

在获正式批准后,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果有)将会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曾根据任何入境政策或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并受一项或数项在港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可申请参加此计划,条件是当局评核其申请时,会视申请人、其配偶及受养子女(如果有)为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新入境人士。在申请获正式核准后,申请人将根据本计划获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内地的中国居民,包括现时暂居于香港或澳门的内地居民,若其申请获批准,于根据本计划来香港居留前必须先取得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相关的赴港签注。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在海外提交申请,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满一年,(「海外」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以外的地区),可使用其有效的中国护照申请根据本计划在香港居留。就循本计划进入香港的目的而言,上述海外中国公民并不需要上述的「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

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应贴在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空白签注页上,在进入香港时向入境处人员出示。倘若申请人及/或其受养人(如果有)为内地居民而其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为电子「通行证」,则须于办理入境手续时一并出示其根据本计划获发的进入许可标签。


延长逗留期限

获本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他们有意继续在香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前提出延期逗留申请。延期逗留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应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6楼

入境事务处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來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他们在首24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採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为符合申请进一步延期逗留的资格,以「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

已于香港定居;及

对香港有所贡献,例如担任相当于学位程度、专家水平或高级的支薪职位,或于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

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综合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并已留港不少于两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一般会获准在港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人须提交有关的入息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人士

以「成就计分制」获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如有需要逗留延期,申请人须证明可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果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

根据本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及/或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7年后,可依香港法例申请香港居留权。有关香港居留权的详细资料,可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小册子,或透过查询热线(852)28246111、传真(852)28777711或电邮enquiry@immd.gov.hk向入境处查询。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计分制度】


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接受进一步评核。每名申请人只能在同一时间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在同一次申请中选择以一种计分制进行评核。

综合计分制

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

成就计分制

综合计分制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计分制度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计分制度


香港通(HKknowing)题注:

持有由国际认可的着名院校颁授的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申请人,如要获取该额外分数,有关院校须为由QS、上海交通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发表的四个全球大学排名表之一的前100所大学/院校,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的全国文科大学排行榜的前30所学院。入境事务处亦可能就未有列入上述排名表的特定行业着名院校所颁授的资格,咨询相关专家或专业团体的意见。

如要以拥有不少于两年的国际工作经验获取额外分数,有关国际工作经验须为申请人在原居国家/地区以外取得的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

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是80分*。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最低及格分数可能会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成就计分制

本计划亦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请来港的计分制度。这类别的申请人可选择以「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如被视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计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项要求,可获取19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而不能取得分数的申请人,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絶。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计分制获取分数: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表格下载】


所有表格可以在下面网站下载:

http://www.immd.gov.hk/hks/forms/hk-visas/quality-migrant-admission.html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表格



【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常见问题】


问1:「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化措施的内容为何?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的优化措施包括:

(1)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计分制度,给予毕业于国际公认知名院校的申请人额外30分及具两年或以上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国际工作经验的申请人额外15分;及

(2)放宽首次入境和其后延期申请的逗留期限,透过综合计分制来港人士可获准以2-3-3年模式留港(现时的模式为1-2-2-3年)及经成就计分制来港人士可在首次入境时获准逗留八年;综合计分制下的顶尖人才可获准以2-6年模式逗留。

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准则为:

(a)申请人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留港不少于两年;及

(b)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或以上。


问2: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调整为何?

调整综合计分制下的得分范畴目的为吸引更多学历出众或具有丰富国际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来港。

综合计分制下有五个得分范畴,当中学历/专业资格以及工作经验两个范畴的得分已作出调整,余下三个得分范畴包括年龄、语文能力及家庭背景并无更改。

调整后计分制度的内容如下:

学历/专业资格

得分范畴

调整后分数

2个或以上博士学位

取消

博士学位/2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40

硕士学位/2个或以上学士学位

20

学士学位/由国家或国际认可或着名的专业团体颁授,证明持有人具有极高水平的专门知识或专业技能的专业资格

10

持有由国际认可的着名院校颁授的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可获额外分数

30

最高得分

70

工作经验

不少于10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5年担任高级职位

40

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当中最少2年担任高级职位

30

不少于5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15

不少于2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5

不少于2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国际工作经验可获额外分数*

15

最高得分

55

*在申请人原居国家/地区以外地方的工作经验


问3:综合计分制调整后的最高分数由现时的165分增至195分,最低合格分数会否有所调整?

综合计分制调整后的最高分数由现时的165分增至195分,未获额外分数的申请人则最多可得150分。因此,最低合格分数会维持现行的80分。


问4:如何界定「毕业于国际知名院校」?有何准则?

进行此项评核时,我们会参考四个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表,即由QS、上海交通大学、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公布的全球大学排名。申请人如持有由以上排名表前100所大学/院校或由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公布的全国文科大学排名表前30所大学颁授的学士学位或更高学历,可额外获取30分。

就未有列入上述排名表的特定行业着名院校,我们会咨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相关专家或专业团体的意见。


问5:在新的综合计分制下,如何界定申请人在自己国家/地区以外的工作经验?

在审批申请时,我们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申报的国籍以外的国家/地区的工作经验,作为国际工作经验计算。


问6:如欲根据「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须提交甚么证明文件?

除了表格ID91说明事项第三部分列明的证明文件外,申请人亦须递交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200万港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例如由税务局发出的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


问7:如申请人在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中未能符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顶尖人才类别的资格,但其后符合相关条件,他/她需否等候逗留期限届满时才可根据顶尖人才类别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如申请人于目前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时尚未符合于答18第(2)项所列出的资格,但其后符合有关条件,他/她可于随后任何时间根据顶尖人才类别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问8:假如申请人于优化措施推行前以原有的申请表格及计分制度提交有关申请,惟入境处于措施推出后才接获申请,入境处会以哪套计分制度审批

表格编號表格標题

ID(C)981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中文版

ID(E)981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表–英文版

ID(C)982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中文版

ID(E)982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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