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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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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2USCIS要求EB-5直接投资的投资人须“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中,但是在I-526获批前显然投资人无法合法在美国工作。我如何能证明确实“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成长运营?我在自己的国家运营着一家企业,但是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家进行企业运营可能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企业的主要运营需要借助于本地专家的协助,那么我如何证明自己积极参与了运营?
实际上,EB-5投资者对新商业实体的“运营”对于区域中心投资人和直接投资人的要求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在于,大多数区域中心都以有限合伙或类似结构建立,使得EB-5投资人即使在仅进行有限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依然能满足要求。EB-5投资人至少需要拥有有限合伙人权益(核查项目金融记录的权利、对于重大决策进行投票的权利、决定一般合伙人去留的权利等)。有的EB-5投资人会自己参与企业运营或是雇佣经理人协助运营。投资者满足EB-5对经验的要求有很多方式,即使身处美国境外或不具有工作许可的情况下也有合法方式能够满足要求。您应该向经验丰富的EB-5律师进行咨询。
EB-5投资者递交I-526表格并不意味着他们有资格在美国停留或工作。实际上,直到您的I-526表格获批且您的出生国签证配额中尚有名额,您都没有资格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或工作许可。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方式是证明你是实体中的管理人员,通过EB-5直接投资持有实体份额,对实体具有重大控制权。这是一个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问题。您确实需要一位有经验的经理人协助您进行企业日常运营,但是直到您获得工作许可前这个人都不能是您本人。
USCIS不要求投资人融入到直投企业的每日运营中,“积极”参与可以是作为董事会成员或有限合伙人进行企业主要政策的制定。直到您的I-526获批并取得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您也都不需要“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日常运营之中。但是从目前两年以上的I-526审批时间这一点来考虑,您目前可能不太适合进行直接投资,除非您雇佣经验丰富且值得信赖的经理人和合伙人在此期间帮助您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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