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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享美国EB-5投资移民纠纷解决的经验

发布时间:2017-06-28 来源:大道美国 阅读:0 作者(编辑):诺华移民 字号:

近两年来,美国证监会开始整顿区域中心混乱的队伍。多个投资移民项目落马,被诉被调查,数百个投资人面临钱卡两空的结局。


其实相比900家区域中心来说,出问题的只是少数,但是对投资人来说只要发生在他身上就是100%。我们所几年前开始预见性的针对这些问题组建了投资移民诉讼团队,也代理投资人参与了七八个投资移民争议的案件。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些心得。


哪些人容易被忽悠?


很多上当的人都是人尖子。一个项目没钱没地没人,拆东墙补西墙周转资金。就靠打着大开发商的旗号到国内空手套白狼,屡试不爽。 我们取证以后发现开发商的材料都是假造的。投资人之一在国内是很成功的风投经理,人非常精明。见到我时他很感慨:“事后看来假得不成体统,怎么当初就没认真研究一下?”当初他因为觉得隔着太平洋和专业知识方面的鸿沟,为了省事就跟着圈里朋友一起投了。其实只要亲自质疑一下,就不会跟这个风。


我们惊奇的发现,“跟风”居然是大多数投资人上当的原因。一堆被骗的投资人前面往往有一个神经大条,乐于助人的带路人。这个带路人因为自己的轻信成了受害者。然而他圈子里其他亲戚朋友由于对他私人的信任就跟着投了。“某某人总不至于骗我吧”。最开始上当的人可以带动身边较为多疑的人,较为多疑的人又可以把最为多疑的人卷进去。一个小雪球会越滚越大。姑且称之为雪球效应。对项目的缺乏信任移情为对个人的信任。


所以,避开陷阱的最重要就是要保持对项目的理性的质疑。必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如果一个项目没有本地银行的贷款、没有开发商的出资、没有拿到必需的土地、没有切实的还款保障措施,就不应该考虑投资这个项目。如果区域中心和开发商缺乏运营投资移民专案的经验、专案又处於高风险的行业领域,投资人也应谨慎考量。


不是每个投资人都具备专业知识和勇气去做这些详细的调查。兼听则明,除了听听不一定懂行的美国表哥的建议,更重要的还是要听听律师、会计师、有经验的中介等专业人员的意见。要注意专业人员也是要懂 EB-5。不做这行的律师可能还不如一个专研过 EB-5 的投资人更懂。


如果项目出了问题怎么办?


要区别情况对待。不一定出问题的项目都是欺诈项目。有的是好心办坏事,有的是市场变化所致。不是有问题的项目一定要破产清算拍卖,拿了临时绿卡的项目要救卡,没拿卡的项目要还钱,诉求不一。


如果项目被SEC起诉,或项目被移民局关停,我建议要尽早找聘用独立的诉讼律师,对项目情况进行独立调查。就我们的经验,律师如果在发现问题的早期介入,常常可以和平解决争议,起到快速止血的作用。


个人去闹去问效果不一定好,对方可以以各种借口和许诺轻易的拖几年,拖到你不耐烦再关注。而律师出面更能引起重视。纽约有一个酒店项目出现问题之后,责任方对投资人采取回避的态度,电话不接,邮件不回。此时我们一封律师信就发挥了重要作用。责任方意识到,投资人是非常认真严肃的追究其责任,并且背后有专业的团队支持。所以很快改变态度,来和投资人商讨解决方案。结果一个月后,在法庭和律师的双重压力下,责任方退款了。


投资移民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商业活动方案,牵扯到很多参与者,投资人,银行,管理方,开发商,建筑商等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问题 。即使有一些项目的合约中有明确的退款规定,但具体实施起来,也困难重重,或是明明根据协定可以退款,却被项目方误导而转去其他投资方,甚至和美国移民局打官司。师团队的专业性可以让投资人识破很多障眼法。


聘用的律师一定要既懂诉讼又懂投资移民。美国的律师大部分是不出庭的非诉律师。一般移民递件律师也是不做商业诉讼的。但反过来大多数的诉讼律师可能连 EB-5 是什么也没听说过。如果让一个不熟悉投资移民的诉讼律师来处理纠纷,他可能要花大量的时间做“家庭作业”。选择好律师以后,我的建议是不要急于提起诉讼,而是先通过可靠的渠道充分的收集信息,再决定是求和还是求战。信息就是力量。盲目诉讼可能只是浪费律师费。


在美国诉讼是怎样的?


如果要进入诉讼程序。投资人要意识到,美国的诉讼规则和中国区别很大。


中国是谁主张谁取证。也就是说你要告某人,你得先拿出切实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在美国,你要告某人只需要陈述案件细节,法官决定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细节要具体到法定诉由的标准)。 根据美国法律,法官在起诉阶段都假定原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不需要任何证据的支持。所以在美国相对比较容易让法官受理案件。这也是为什么美国诉讼量非常庞大。


一旦法院决定受理,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索要和案件相关的证据,同时也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对方所要求的证据。取证调查的形式主要有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要求对方回答案件相关的问题,对相关的证人进行质证问询。


和中国不同的是,律师在美国也被认为是法庭的人员,所以可以直接向相关的第三方发信息传票,要求第三方回答问题,披露信息或者提供资料。这也是一个强大有效的工具。比如说可以直接向项目方的银行要被告的银行流水。如果项目方有欺诈性资产转移,律师可以立即发现。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发现除了被告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责任人,原告还可以修改起诉状,增加新的诉由,或将新发现的责任人添加到诉讼中。


诉讼流程图

诉讼流程图


责任公司没钱怎么办?


可以刺破公司的面纱。


在美国注册和运营的公司和国内的公司的一个重要的不同就在于,美国的公司没有所谓的 “法人代表” 的概念。公司是公司,公司的老板或者股东是个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实体。


如果仅仅是公司合同违约,那么原告是无法追究到公司老板个人的法律责任的,除非通过个人担保。如果仅仅追究公司的责任,就存在着公司随时关门破产的风险,这样即使官司打赢,也无法追回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想办法,刺破公司这层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壳,追究到公司老板个人的责任。如果证明公司有欺诈行为,而公司的负责人对此欺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投资人就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追究个人责任。换句话说,可以状告个人利用公司来进行诈骗。


美国很多州的法律,都有对欺诈的受骗者有更多的保护,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较一般的合同违约大;甚至有些情况下,法院会允许双倍甚至三倍的损失的惩罚性赔偿。所以状告欺诈比起一般的合同违约诉讼会给被告方更大的压力。


投资人应该对未来可能纠纷应做好什么准备?


保留证据。保留各种签字的认购协议以及相关信件,以备不时之需。


要尽量的让项目方通过邮件,书面的回答具体的问题,例如项目有无开工,银行贷款是否签署,及资金是否由托管账户托管等,还可以要求对方详细的列出他们项目的亮点,保证条款等等。如果是项目的宣讲会,要注意保存会议的幻灯片,以及会议上发放的宣传材料。这些都是项目方在吸引投资人投资而做的陈述,如果这其中的陈述就和事实不符的情况,那么我们就有状告欺诈的可能性,为日后万一出现了纠纷,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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