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P移民

AIP移民

萨省移民

萨省移民

PEI移民
技术移民
BC省移民
EB-5移民

EB-5移民

EB-3移民

EB-3移民

EB-1A移民
EB-1C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塞浦路斯移民

圣基茨移民

圣基茨移民

安提瓜移民
瓦努阿图移民
多米尼克移民
当前位置:主页 > 移民资讯 > 诺华资讯 >

EB-5投资移民与L-1跨国公司工作签证之对比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未知 阅读:0 作者(编辑):admin 字号:

  许多人希望能够通过一种不会限制自身在美国生活的方式来实现移民愿望。这就使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成为最佳选项。我们一起来看看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两个不同方式:L-1跨国公司工作签证以及EB-5投资移民签证。

  L-1

  L-1跨国公司工作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类签证。它允许美国公司在特定条件下调派其他境外隶属公司的雇员来美国工作。在L-1签证上一段时间之后,持证人可以申请绿卡。

  获得L-1签证的初始条件:

  ·雇员必须在申请之前三年中的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外的隶属公司工作

  ·该公司是运行中的企业

  如果希望移民来美国的个人在美国境外有一间公司,那L-1A签证适用于这种情况。该个人可以在美国开设一间子公司,或者以51%或更多的股份收购一间现有美国公司。这样,他/她就可以调派两名重要员工来美国运营管理企业。

  L-1签证持有者的家人也会受益。他们可以使用L-2签证陪同来到美国。这也会使他们有权利在美国接受教育。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也可以申请临时工作许可。

  但是,L-1签证也有它的局限性。该个人只可以为帮其申请签证的公司工作。该个人必须清楚这张签证的有效期取决于这个美国公司是否成功。这和EB-5是完全不同的。EB-5投资的成功与否和签证本身是不相关的。

  EB-5

  EB-5投资移民签证是一个比较有优势的选项,因为它为合格的申请人提供了一条直接通向绿卡的道路。最基本的要求是有能力投资50万美金。如果有,那么该个人和家人拿到绿卡的难度相对来说就很低了。

  除此之外,因为EB-5投资不要求投资者扮演“积极的投资人”角色,所以申请人不会因为该投资而受到任何地域限制。他们有完全的自由在美国任何地方居住、工作和学习。

  最初授予的有条件绿卡的有效期是两年。投资人在两年期限到期之前的90天内可以申请移除条件。通常情况下,一旦证明50万美金仍然在投资中,条件即可被移除。在拿到有条件绿卡五年后,投资人和家人可以申请美国公民身份。

  以上我们讨论过的每一种选项都包含着更多的细节和复杂性。建议您在做出选择前就该选项和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细细商讨,斟酌到底哪一种方式更适合您。

移民资讯

028-86088680